Re: [问题] 买房签约人与登记人不同时,赠与税?

楼主: gee81 (和)   2016-02-13 18:02:47
不好意思~借题发问 这问题也困扰我好久 请各位帮忙了
买房签约的是我 登记是我姊
而姐姐会用家人留下来的钱(遗产)去汇款购买
汇款人名子都是姊姊 也超过赠与免税额
请问这样子我们之间会被课赠与税或是其他税吗??
或是可以用其他方式不要课到税呢??
感谢大家~
祝大家新年快乐!
※ 引述《yowinnieru (Shadow)》之铭言:
: 如题,买房签约人与登记人不同时,有无赠与税或其他税赋的问题?
: 朋友因买房签约当天要工作,由父母签约,但之后房子会以朋友名义登记,房屋款有200万由父母支付,剩余由朋友支付及贷款,即签约的买方是他父母,房子登记却在朋友上,会有赠与问题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2-13 20:37:00
就签约形式上:买方是你,指定登记名义人是你姐。赠与人是你,受赠人是你姐,赠与金额是公告土地现值与房屋评定现值的合计。实务上:你们要举证买卖价金的来源及资金流程,就算是遗产,也要有遗产税证明书及遗产分割协议书,以及遗产取得的资金流程。这看国税局审查人员审查会多严格而定。赠与税部分如果超过七年的核课期间之后就没事。房地合一税部分的认定会有争议性。成本:前者是公告土地现值+房屋评定现值的合计;后者是市价。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02-14 18:48:00
如果全部的款项,都是由你姊汇款,没赠与税的问题。可咕狗"赠与附有负担"。赠与税法第5条第3款 "以自己之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者...." 若非你出钱买给你姊,没这款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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