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乡民
自己查了一下功课 包括问了一些财经人员
发现每个人答案不一样,特来发问:
海外所得>=100万元者:全数计入基本所得额
基本所得额<=670万元:无须缴纳基本税额
基本所得额 >670万元:基本税额=(基本所得额-670万)*20%
基本所得额=综合所得净额+海外所得+人寿保险及年金保险给付+私募基金
受益凭证交易所得+非现金捐证金额
对于我的案子简单来说 基本所得额=薪资年收+海外所得
问题来了: 自103年起夫妻之各类所得可以分开计税
我的年收150+海外汇入款500=650
太太年收120+海外汇入款500=620
是否:
1.分开计税我们一年可以海外汇入1000万这样??
2.还是150+120 + 400 = 670 , 我一年只能汇入400万。?
以上是两家银行给我的答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