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买房签约人与登记人不同时,赠与税?

楼主: yowinnieru (shadow)   2016-02-06 19:48:41
如题,买房签约人与登记人不同时,有无赠与税或其他税赋的问题?
朋友因买房签约当天要工作,由父母签约,但之后房子会以朋友名义登记,房屋款有200万由父母支付,剩余由朋友支付及贷款,即签约的买方是他父母,房子登记却在朋友上,会有赠与问题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2-09 13:13:00
父母当买方代理人,买方本人事后补签名不就得了。至于200万就是赠与金额,而赠与人每年有220万赠与税的免税额。如果不动产债权契约买方(甲),支付买卖价金也是甲,而不动产物权的指定登记名义人是乙的话,就以公告土地现值加上房屋评定现值来计算赠与总额。如果事先不规划好,要搞不清不楚的契约,将来国税局找上门,就想办法自己去举证吧!
楼主: yowinnieru (shadow)   2016-02-09 20:02:00
因朋友父母当时未多想,所以听说已签约了,代书和房X仲都说没问题,但还是疑惑签约人是甲,登记人是乙,支付价金除200万由甲支付外,其余全部由乙支付不知对甲和乙有无仼何赠与税问题?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02-09 20:49:00
赠与税法5条3款,以赠与论,用房屋+土地现值计算。这种的要是要补税,会先通知限期补报。如果当年度甲只有购屋赠乙(免税额220万),且乙的确有能力付清尾款,应该没问题。 http://tinyurl.com/hy3w32r
作者: a0141 (Misunderstanding)   2016-02-11 11:31:00
如果只200万就没事,贷款小心,怕不给过而已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2-12 14:59:00
还得考虑未来卖出时,房地合一税的成本举证问题,建议重新再订立契约,让真正的买方去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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