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我跟朋友借了美金20万,从朋友的香港帐户汇到我的香港帐户,我要汇入台湾的帐户去偿
还房贷。
小弟想请教几个问题,根据个人的所得税申报计算方式,我跟老婆的年收入合计不超过50
万,还有抚养一名子女。
1.我需要申报海外收入吗?虽然是借款(借据可打可不打),但是从我香港帐户汇入的,应
该也算我的海外收入,依照最低税负制的公式,我的收入+此笔借款未达670万,是否可以
不申报呢?
2.我预计拆成2笔10万,分别在12月跟明年1月汇入我台湾的银行帐户,这样是不是比较
保险。
3.因为我从未有海外的汇入款,是否容易被国税局查税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