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海外汇入款与所得税

楼主: a650520 (AllenC)   2015-12-11 16:13:30
各位前辈好:
我跟朋友借了美金20万,从朋友的香港帐户汇到我的香港帐户,我要汇入台湾的帐户去偿
还房贷。
小弟想请教几个问题,根据个人的所得税申报计算方式,我跟老婆的年收入合计不超过50
万,还有抚养一名子女。
1.我需要申报海外收入吗?虽然是借款(借据可打可不打),但是从我香港帐户汇入的,应
该也算我的海外收入,依照最低税负制的公式,我的收入+此笔借款未达670万,是否可以
不申报呢?
2.我预计拆成2笔10万,分别在12月跟明年1月汇入我台湾的银行帐户,这样是不是比较
保险。
3.因为我从未有海外的汇入款,是否容易被国税局查税呢?
谢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5-12-11 17:57:00
洗钱防制法第7条第1项说的“金融机构对于达一定金额以上之通货交易,应确认客户身分及留存交易纪录凭证,并应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其中“一定金额以上之通货交易”门槛目前是新台币50万。因此传说○雄集团都是每天领49万的现金出来。20万美金是新台币600多万,你汇这么一大笔钱进来,别说国税局了,调查局先查你这是不是恐怖份子的资金?你要主张是借款,建议你去把借据等文件去公证或认证。不然这些公务人员会因为他们没有能借他20万美金的朋友而调查你。别让公务人员不开心,谢谢。
楼主: a650520 (AllenC)   2015-12-11 23:02:00
谢谢回复,我有想过公証借据,避免国税局要查时,要举证非赠与。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5-12-12 00:39:00
国税局判断是否赠与,会衡量双方关系,如果是朋友,不太会把高额金钱认定是赠与。不必去公证,浪费钱而已。 像亲人间财产移转,即使公证为买卖,国税局仍可不采信,所以 不必。
楼主: a650520 (AllenC)   2015-12-12 09:35:00
谢谢回复,那明年五月报税时,我有需要申报吗?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5-12-17 19:29:00
不必,借贷不是海外所得。 另,借贷依常情会定期还款,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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