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 为何不全部教甄正式缺都联招解决?

楼主: PeteNiu (彼得牛)   2020-05-22 17:30:58
老师们真的很抱歉,我能理解你们的愤怒,
我们对于教育都有一些崇高的理想,
你们跟我谈教育甄试的理想,
正式老师的理想,淘汰机制的理想,
我只能跟你们谈教育现况的现实,
独招的现实,甄试的现实,
还有对于无法改变这个制度而一起妥协的现实,
若你们这几年被这个制度深深伤害,
我向你们道歉,对不起,
或许因为我变成了这个制度的既得利益者,
所说的话勾动你们以往不好的回忆,
真的很抱歉。
只是可惜的是现在的我也无法改变什么,
在你攻击现有的制度时,
我希望你也能思考,除了在PTT上发言,
你还能做什么,一起努力把这个环境做好,
这也是我这两年在行政位子上常常思考的问题。
※ 引述《Behonest (羽你到永久I》之铭言:
: ※ 引述《PeteNiu (彼得牛)》之铭言:
: : (不过现在比较少敢直接安插亲戚,通常是对原本代理老师有些放水是真的)
: : 还有一个大问题大家似乎都忽略没有讨论,
: : 就是"如何量化这位应试老师的道德分数",
: 为何要考虑“应试老师的道德分数”?
: 简章有写老师的道德分数占考试几趴?
: 没有!不管联招还是独招,看的就是笔试、试教、口试,
: 所以大家不满的是考试的“公平”、“公正”荡然无存。
若老师您不舒服,我向您道歉。
但这是事实,我只是告诉你们学校为什么这样想。
其实我也常常在思考什么是公平公正,
考试分数一定就公平公正吗?(我们从小考试到大,也被灌输觉得考试一定公平公正)
但我身为后段学校的老师,学生分数真的有反映出学生努力程度吗?
一个家境不好的学生,早晚打工努力上学,没时间写作业被当掉,
跟一个家境优渥纯心摆烂的学生拿一样的分数,就考试而言拿一样分数,
但这个社会有给两个人一样公平公正的条件吗?
你看这两个学生会是用一样的心态吗?
这个议题扯远了,
但是其实学校不只是希望能找来会考试的老师,
更希望找来会做事的老师,
无论联招独招,都各有优缺点,
若您不接受,我也真心期待您成为有影响力的一份子,
想出更好的方法,改变现状。
: : 我们应该不可否认,身为老师最重要的应该是道德标准,
: : 学校宁可选进一位教书普通但道德中上的老师(而且能进复试通常教书有一定水准)
: : 也不愿意选进一位教书超强但是道德低落,进来就有可能牵扯法律问题的老师。
: : 当然你可能会说,哪有那么刚好有这种老师,
: : 我跟你说,我们学校就真的有遇到过,当初正取因为实力强大,
: : 学校硬著头皮聘进来,结果一年不到就出事情,官司打几年都还没结束。
: 所以只要事先打听到合法正取的老师有问题,就可以想办法把他弄掉?
: : 而且官司没结束前,此教师还可以去参加其他学校教甄。
: : 所以从行政角度来看,我宁可多花几个假日从缺选到真正的好老师,
: : 也不愿意单纯只是因为老师能力强,而不顾一切反对直接录取,
: : 事后不但要帮忙处理捅出的篓子,若事件影响学生一辈子那更是罪大恶极。
: : 所以既然道德分数无法量化,我们就来看看联招跟独招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
: : 联招:
: : 忽略不看教师道德问题,只要司法没有判决(起诉也不算),
: : 全部一视同仁,以教学能力决定谁能出线,
: : 有可能招入狼师或是摆烂老师,但后果自负
: : 独招:
: : 有可能会被有心人士利用漏洞安插自己人,
: : 但在教师的选择上可以旁敲侧击听到一些客观意见,
: : 除了教学能力还可以多少了解一些此老师的为人处事。
: : 不讳言,当初我教甄时,我们学校从一招从缺到考二招中间,
: : 拼命问我前学校,打听我为人如何,
: : 也因此二招我展现实力时,学校也愿意录取我。
: : 从学校立场,若是考量到道德这个尺度,
: 到底哪里有说考试要考量道德?
: 各位还没上岸的考生就是要求学校办理独招要公平公正而已。
: 率取后会发生什么事,本来就是学校要承担的风险。
没有说考试要考道德,
但当你当上老师的第一天,
社会期待您的道德标准就是不一样,
否则为什么社会新闻天天上演,
老师的社会新闻会特别放大呢?
既然社会有期待,学校在制度之下自然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老师,
这是事实,虽然离您的理想很远,但可惜是事实。
: : 我还是觉得独招比较安全,
: : (而且若发生对于学生一辈子的憾事,我不相信当初录取老师的所有人会没有罪恶感)
: : 不知道各位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 假设今天有位学经历、能力、笔试、复试的成绩都跟您不相上下,
: 只因为他没有被打听到(您所谓的 道德分数?)然后就不率取他?
: 说穿了就是学校没有能力公平、公正的挑选人罢了!
还有其他老师提到程序正义的问题,
今天新闻所提到的问题自然是程序正义,
但若学校在符合一切制度法规下面
(譬如所有人分数都未达标的从缺),
坚持挑选学校想要的人,
我不了解为什么这样违反程序正义,
还请老师们解疑,谢谢各位先进。
作者: m21423 (WSH)   2020-05-22 17:58:00
大多其实都是委员合议讨论出人选 其实也很难有个人干预
作者: laitotsubasa (月之羽)   2020-05-22 18:43:00
我觉得您不需要道歉。说真的这问题年年吵,也都没吵出结果。只能期望所有人在这个环境不愧对良心,也有越来越多的人秉持良善选贤与能,用符合道德的方式。
作者: jjs2427 (贱狗)   2020-05-22 19:25:00
嗯.我考过的独招学校中.有一间直接要求新进的专任教师要义务协助行政.当然小弟拒绝了.也没上那所学校.请问.这该是我的问题吗?实话说.独招在某些科中也许有必要.但很多学校.其实没独招的必要.
作者: sowenvoy (使徒)   2020-05-22 19:38:00
正式教师是公职,选拔制度本来就应该要公平。某些人“挑同事”的论点很可笑,当学校你家开的?等你自己开公司当老板,就可以想挑谁就挑谁。
作者: kbten (kbten)   2020-05-22 20:01:00
挑人的老师,把学校当成自己的家
作者: m8403051 (大吉岭红茶)   2020-05-22 20:15:00
如同上面 jjs 老师的经历, 如果义务协助行政写在简章里这样就是符合程序正义, 否则就不是, 这样懂了吗?至于为什么不写在简章里, 或是为什么不能写在简章里不就很明白了吗, 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作者: jjs2427 (贱狗)   2020-05-22 20:21:00
楼上m大.当时义务协助行政没写在简章里.是口试时问的.
作者: m13211 (永远的夏天)   2020-05-22 20:36:00
如果这份工作需要义务协助行政,你不想义务协助行政,表示你也不适合做这份工作,所以不录取也是很正常的。有哪份工作是你无法配合还硬要录取你?就事论事,当然也很多口试说一套真正做一套的人就是了
作者: m21423 (WSH)   2020-05-22 20:39:00
没错 不符合学校需求的人 本来就不会录取
楼主: PeteNiu (彼得牛)   2020-05-22 21:03:00
行政工作是教师义务,写在教师法32条内,自然不用写在简章内还是m13大觉得简章要附上整份教师法才符合程序正义?
作者: bushuang (不爽)   2020-05-22 21:13:00
教师法第32条,我只看到教师有义务“七、依有关法令”参与”学校学术、行政工作及社会教育活动”,请问“参与行政工作”=“担任行政职务”吗?原po老师会不会太过度解释?
作者: jjs2427 (贱狗)   2020-05-22 21:22:00
网址我转不过来.Pet大所说的是新修正的教师法第32条.在全国法规数据库中.是显示未生效.所以现在还是用旧教师法至于新教师法的争议.请自行google
楼主: PeteNiu (彼得牛)   2020-05-22 21:47:00
旧教师法17条也有写,至于是不是过度解读,真的不是由我来判断,我只记得修教程时教授坚持导师及行政是义务j大你应该在面试时说服面试委员非行政职务也能算是参与行政工作,而不是在这里在乎我怎么看不愿接行政的人
作者: SimpsonsM (辛普森摁摁)   2020-05-22 22:11:00
目前学校行政的运作是需要老师们兼职行政工作的,毕竟多数处室的组长职并非由教育行政人士担任。所以学校当然可以提出此要求,面试的老师也一样可以拒绝,但既然无法满足学校的需要不被聘任也是合理的。说实在的,学校行政轮替顺畅,大家也会比较熟悉教育环境跟生态,也对他人的工作职掌较清楚并具有同理心,在此呼吁各位老师们不要过度排斥行政职务,每一份工作都是一种学习,都能使人成长,共勉之。
作者: AffogatoDog (曾经沧海难为水)   2020-05-22 22:15:00
不是在讨论联招独招吗? 什么时候变成兼行政的讨论了我认同全校应该共同分担配合行政工作 但这跟独招联招没有任何相关性 事实上无论独招还是联招 请新考上的教师兼行政工作几乎所有的老师都不会拒绝不是吗
作者: SimpsonsM (辛普森摁摁)   2020-05-22 22:17:00
仅是回应上面的推文而已,抱歉对独招联招考试的讨论没有兴趣
作者: AffogatoDog (曾经沧海难为水)   2020-05-22 22:17:00
虽然我同时也认为这其实非常不健康 新老师担任行政是一个很不理想的情况 原有老师应该先承担之后再传承怎么可以好像在抛烫手山芋一样的要先丢给新进同事
作者: eric2003002 (卡瓦格博)   2020-05-23 01:13:00
希望进校久了,楼上可以依然如此想法,出来承担
作者: AffogatoDog (曾经沧海难为水)   2020-05-23 01:24:00
没问题 我一向认同标准要一致 更何况有年资之后当行政 跟菜鸟当行政那真的完全不是同一个档次的事情相信任何教职人员都知道我在说什么
作者: m8403051 (大吉岭红茶)   2020-05-23 09:27:00
或许是我解读错误, 对于义务协助行政我的解读是你要担任行政工作, 但是不是行政人员若是不是这样我道歉, 担任行政人员是教师义务我同意
作者: jjs2427 (贱狗)   2020-05-23 10:28:00
楼上的m大,我得说声抱歉,是我没说清楚造成大家的误解,昨天小弟说的例子是一间招生爆满的升学型私立高中,而不是公校(虽然私校也须遵守教师法),当时私中校长是说新进的专任教师不减课、“义务”在处室协助行政,小弟就想这也太凹了吧,你们学校又不是付不出钟点,所以就拒绝了不好意思造成大家的误解,至于教师法是说教师依有关法令参与学校行政工作的义务,不是有担任行政职务的义务,否则的话,校长直接指派教师担任行政就好了,而不会像现在这样,很多学校找不到人当行政。以上是小弟的看法.但也因为教师法中教师没有担任行政的义务.政府打算修法纳入这条.只是目前新修正的教师法争议太大.目前搁置中.
作者: NingK (柠~)   2020-05-23 15:49:00
这篇态度真的有够恶心
作者: smalloneR (幸福美满)   2020-05-24 16:34:00
大家在这里吵架实在是弱弱相残,原PO行政生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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