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因为诸多原因房客跟我们不是很熟甚至有点在找我麻烦
最近合约到期想加入公益出租人计划
结果房客拒绝
我不打算租给他
他就整个大发飙
我跟他说我们用一般合约续约(半年)
请他在这半年内另寻租屋处
合约到期我们不会再租给他
结果他说要告诉自家的代书跟律师
原本约好要续约了
结果他说有事就不来了
现在续约遥遥无期
我很怕成为不定期契约……
我现在该做什么事呢?寄存证信函?
我姑且给他传讯息(他现在不读不回)要他订一个时间、最晚一个礼拜内续约
实在很不想租给他……以前交给一个代管留下的烂摊子
该代管太会贪钱了
fire他后
他直接在社区买房直接进入管委会
现在致力于找我麻烦淦
因为前代管又跟这个房客很熟
每次都被教唆来找我麻烦
想请问各位乡民
这个情况下是直接寄存证信函吗?
我实在很想反悔不给他续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