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房客订立五年的房屋租赁契约。前两年房客缴所得税时,没有申报租金扣除额
而房东透过网络申报综合所得税,网络系统里房东的课税年度所得,并没有租赁所得
(因为房客没有报税),而房东在网络系统也没有报租赁所得。
第三年,房客去申请租屋补贴,请问国税局会对房东追两年前的漏报租金收入的税吗?
抑或只会追前一年?
另外,如果国税局调查核定房东前两年有短漏报租金收入,房东是否只是补缴税款而免
予处罚,抑或会被处罚?
(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有规定:网络申报综合所得税若有短漏报属稽征机关应提供
而未提供之所得资料,免予处罚。如果房东网络申报,不知道有没有适用?)
烦请有类似实务经验的房东回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