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 要签约了才发现遇到了二房东

楼主: mermaid701 (A little happiness)   2020-10-08 01:20:36
近期找到了合适的出租套房
在看房时对方表示为屋主的代理人
(对方在591上有好几个租屋物件,都蛮快就租出去了)
已转帐付了一个月租金作为订金
且即将要签约
但在审视合约的时候发现了一些问题
想问问大家是否合理
1.合约上的出租人为<xxxx租屋管理人>, 并非为对方姓名
2.立契约书人中的出租人仅写<xxxx租屋管理人>,
并未列上对方姓名/统一编号(身分证明文件编号)/通讯地址/联络电话
->经要求后对方表示可以补在合约上
3.对方有提供建物登记第一类誊本之照片, 上面有所有权人姓名,
但身分证字号/出生日期/权状字号被涂盖掉
4.对方表示因个资关系无法提供屋主之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5.请对方提供屋主的代理授权书, 但对方提供的是他与屋主的”房屋租赁契约书”,
这时候我才知道原来遇到了二房东!!!
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但租赁契约上确实有写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房屋转租,期限到五年之后
6.合约上有特别注明不可办理公证
我想问的是
是否该继续签约呢?
如果要签约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如果不签约的话, 可要求拿回当初付的订金吗?
麻烦大家解惑了
谢谢~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0-10-08 01:52:00
有同意转租的话没什么问题。倒是不可以公证入契约这点,很有可能是想逃漏税,若你有要报租金费用或是申请补助等可能要先探探口风。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20-10-08 09:58:00
现在不都一堆共生公寓吗?转租屋哪里有问题,你跟政府租公宅也是委托租屋公司以后会越来越多这种模式,包租代管 越来越多而已
作者: kyoe (缘份‧不再)   2020-10-08 13:53:00
会担心就换找另一间,二房东有好人也有坏人,很难帮你决定
作者: skygift (SkY)   2020-10-08 15:13:00
定金原则上是不能退的,因为已经是双方合意的契约行为,但是为了保护像你这样看了契约才后悔的房客,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跟不应记载事项是比照消保法明定有审阅期间至少三天,如果不租还是可以退,不过房东预先收定金也是有承担额外责任的,要考量这点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20-10-08 21:00:00
你可以要求现场核对身分证和权状,身分证是不是一样二房东没啥问题,唯一问题就是你要不要租比他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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