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最近家人在台南市租了一间透天准备开一间早餐店,
一开始也跟房仲谈好了,
出租之后马上给屋主的联络方式,也公证签了约。
然而这几天,房仲打电话来说屋主打算卖给别人了,要我想好一个金额当作赔偿金,我
们仔细估算之后,因为装潢到一半金额自然也不低。
告诉了房仲我们所接受的金额之后。
房仲立马拒绝了。
我想它可能是想说几十万就能打发我们。
我想那就没关系,就继续做开店的准备让合约走下去。
但是,后续我们跟房仲要屋主的联络方式,房仲却再三推托,甚至传一个看似可疑的屋
主line截图给我们说:“屋主不给电话或line”。
请问房仲在签约后不给屋主的联络方式而另有打算是可以的吗。
ps.屋主是住在英国,所以委托房仲处理(但房仲好像不太老实)。
谢谢
小弟第一次在租屋版发文
如有冒犯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