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提前告知在年底结束营业
所以我打算返乡找工作
想问一下如果房子都是跟二房东租
平常通知缴电费维修都是二房东
1.在租约上也是二房东代签(签房东名字)
但是他都有在签名后面盖房东的印章
每一页租约都有盖骑缝章
是不是有代表什么意义?
2.我的租约在今年五月已经到期没有再重签
是不是代表属于不定期租赁契约
可随时提前终止?(当然我还是会提前一个月啦)
(在正式租约上是说要扣一个月押金)
另外当初在签约时,二房东有另外给了一张A4纸写一些生活公约,要我签名盖章,但是他不准我拍照留存,我也忘记内容
3.“假设”他在那张纸上写了不得提前终止契约否则扣两个月押金,这样算数吗?
如果之后有法律纠纷,有免费可以问的法扶单位吗?是可以打1950消费保护协会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