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东合约书是写租约到108年的10月,因房东不住在附近,后续续约就没有再签订合
约,但我都有持续一直缴纳房租。
9月中意外得知明年年底租屋处就要都更(早已在8年前开始谈),先询问房东,但房东回
覆不知情,清楚后会跟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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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一直到10/01,房东才回复属实,我在10/02也有说明会开始找房子,如果有找到会提
前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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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有找到合适房子,今日通知房东,房东说押金不退,因为我是10/2通知,不满1个月
,所以押金不退还。
因为他后续也无法再租人。
我的想法是,我早在9月中已经询问,因为房东自己搞不清楚状况才拖延我的预告期,而
且后续不能承租也不是我的问题,是因为要都更。
这样不退还押金,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