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有公证经验的房东一些问题。在网络上找到公证书范本:
约定迳受强制执行者其意旨承租人给付如契约所载之房屋租金或违约金,及于期限届满交
还如契约所载之房屋,出租人返还保证金,如不履行时,均应迳受强制执行。承租人之连
带保证人,对于给付房屋租金或违约金,亦应迳受强制执行。
其中强制执行的是房客1.租金 2.违约金给付 3.期满交还房屋 4.房东返还押金。
除了这四种状况,还有其他可写入?
如果发生房客中途解约、房东扣留押金做修缮清洁费用之类纠纷,这公证书有保障吗?因
为抠字眼的话,这些情况似乎有疑问。不知道有经验的房东可否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