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目前与房东出现了一个纠纷,想请问大家有没有比较好的建议。
1. 在搬离前已经有提前一个月预先告知,而离开的日子因没有住满一个月,就有先按比例乘
上房租,预先汇给房东。
举例:合约是每月10日开始算,而我预计住到7/25,所以6/25前就先告知,然后7/10日汇
的房租是按比例计算,不是满一个月。
此时房东都没表示任何意见。然后在最后7/25约定好时间,准备还钥匙拿回押金,这时房
东借故有事无法赶过来,而我又赶着坐车,因此约定好我钥匙放房间,他会再把押金汇还
给我,然后我就去坐车了。
2. 结果几天后,他只汇还了部份押金,说什么房租都是按月算,没有按日算的,因此要我把
最后一个月的房租补满,所以就把我少缴的比例从押金里扣掉。另外还随便弄个理由说房
间那里没扫干净,要再扣清洁费,但我明明就有打扫过了。
3. 总之就是借故乱扣我的押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如果要讨回公道我目前想到的是告上法
院,但是这会花上我的告诉费(1000),来回车马费(台北/高雄),还有一天的工资,而被
扣的押金是几仟元,这样看起来我努力了半天,就算打赢也只是打平我被乱扣的押金或甚
至倒赔,如果要开庭二次以上更不划算,但是不告的话,就被恶房东平白无故恶意侵占了
我几仟元,想到就心痛跟不爽。还是我是不是可以把除了被扣的押金之外,外加告诉费,
车马费,工资全部加进去向房东求偿? 像这样子的恶房东真的没有办法制裁他吗? 不晓
得大家有无更好的建议?
最后给各位辛苦租房的无壳蜗牛们忠告,恶房东真的很多,不要相信房东会乖乖的把押金
还给你,他们会想尽办法巧立名目苛扣你的押金,所以还是先确保你完整收回押金,再还
钥匙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