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约] 关于【得】提前终止租约

楼主: bearfat (@)   2018-04-26 05:32:12
政府版
https://www.ey.gov.tw/File/EBF2E04D713880E8?A=C
第十一条
若勾选"不得"终止租约
但因十四条或十五条导致"得"终止合约而协议赔偿对方金额
就政府版赔偿金额在第十一条
那么十一条是勾"不得"的作用是???
因十四条或十五条因素导致十一条必须勾"得"?
我不想让十一条的内规定有让房东在届满前有任何理由通知而赶我走
勾选了"得", 只要告知就可请你走
所以比较好的做法是?
将十一条勾"不得",另外最后加注十四条或十五条的赔偿吗?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4-26 09:15:00
第11条勾选"不得",第14、15依然有效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4-26 14:22:00
你勾“不得”。房东一样可以赶你走。违约金一个月
作者: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04-26 21:05:00
原Po是不是误会什么,14条、15条是法定契约终止权,11条是约定终止权,简单说就是14、15是法律规定符合某些情况,承租人或出租人有权终止租约,11条是处理双方约定可不可以随意用任何理由提前终止租约11条勾不得,基本上你就是租好租满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4-26 21:43:00
基本上,14、15条没写,也有效阿....XD 因为是法律保障 XD不是每个人都那么爱看法条的....QQ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8-04-26 22:35:00
你没有看古典玫瑰园的判决吗? 房客都可以不租不赔,房东也要有这种权力, 才是公平契约啊
作者: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04-26 23:35:00
对,没写也是有效玫瑰园案子是这部分没有在契约约定好,也是很多判决就不得终止租约判最后契约没终止,租好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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