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大家好
我有遇到几个问题,
在问周遭朋友以及上网找资料的情况下预计这样解决,
想请问大家的想法、我这样做有无改尽的地方;
1.现况:
(1)房客迟缴2个月的房租(一个月房租是14500元)、在4/1临时通知我要搬走(理由是欠债
;是用赖的文字以及手机电话通知我)
(还算有良心没有直接消失??)
(后续我有在电话中确认她们要提前搬走、解除合约、房屋内剩下的东西给我处理,有
电话录音)。
(2)除了两个月的房租之外,我4/2打电话去当地的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
水费欠了818元(没问到是哪一期)、电费欠了7460元(1/1~3/13),
两者按天数算到3/31合计约10345元。 (且水费电费多次未缴,同一期的帐单都要我一
再的催促才缴) (不知道是真的有困难还是恶意不缴)
(3)合约未满、临时搬走,按合约应该多缴一个月的房租当罚金。
(4)因为第一年常常迟缴房租、且一拖再拖时常找不到人,所以第二年的合约有加注房租
迟缴一天要多罚200元当违约金,1月、2月至4/1为止的违约金约16400元。
(5)临时搬走,我要假日找人去打扫家里(我本身住新北、房子在桃园大溪)、还要平日请
假(被扣薪)去户政事务所把他们的户籍迁出来,大约费用是15900元。
(租屋是透天四层楼、之前去带厂商去维修漏水有看到房子垃圾都没清脏乱、很多杂物
,预计共4个人打扫一天+来回车钱。)
2.我想的做法及疑问;
(1)查过网络资料以及当初租约内容,解除租约可用"电话、短信、文字"告知;
所以应该可以当作已经正常解约,请问这样理解对吗?
(且积欠的费用(租金、违约金、电费水费)高达55745元,约为3.848个月房租)
(打扫房屋的费用我是自己跟朋友一起打扫,用时薪下去算,这样要怎么举証打扫费用??)
(2)因为他们走的临时,房子的钥使、磁卡都没归还,这部分如果我有心想要追讨,是不
是可以用窃盗或是侵占的名义到警局做备案呢?
(3)当时签租约的时候没有经过公证;所以如果我想依约拿回租客积欠的费用,是不是只
能走 寄存证信函=>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顺利求偿
请问流程大约要两三年之久吗?
(但地址不知道要寄到哪。他们因为要领原住民补助,
所以身分正地址已经迁到租屋的地址了)
(第一次签约的时候有别的地址,但应该也是上一个租屋的地址)
(3)如果自认倒楣算了,赶快整理房子给下一个租客,要进房屋做打扫整理,
还须要请警察、里长陪同、全程录影吗?
租给下一个房客或是将房屋卖出后,我还是可以依据租约跟这个欠租的租客追讨金额
吗? 是不是除了法院之外,房东也没有其他公权力单位可以依靠?
3.心得:
房东在租屋这一块很劣势,房东要等房客积欠到4个月的房租金额才可以强制要请他们搬
走,
如果房客积欠了4个月租金又偷跑,到时后发现房屋内很多要修复 清洁的部分,都要房东
自己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