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公认很保障租客权益的崔妈妈基金会里面对于是否得提前终止租约的叙述。
简单来说。
勾选【不得提前终止租约】
房东要保证房客住满一年。不得提前终止租约(包含需自用)
而房客有义务住满一年。也有义务付满一年份的租金。
勾选【得提前终止租约】
房客提前解约并有照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客仅需要支付一个月违约金及当月租金。
而房客提前解约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则房东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违约金以及未提前通知
的损害赔偿。总共两个月的租金总金额。(违约金一个月。未提前告知的租金损害赔偿一
个月)
所以下面推文不用吵了。看看这篇文章吧。
http://www2.tmm.org.tw/pub/rent_041.htm
然而,如果双方租约没有约定“房客得提前终止租约(或一般所称之“解约”)”条款时
,房客可以提前终止吗?在法律上,“定期租约”,对房客、房东而言,是权利也是义务
;“定期”,对双方来说都是保障。以“租期1年的定期租约”来说,房客有权利住满1年
,房东则有义务提供房屋让房客住满1年(即不可另租他人,或违约赶人)。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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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这1年期间,有权利收取这1年的租金(房客不可以违约拒绝付租);房客原则上在
1年租约存续期间,有义务支付这1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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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一般有约定的情形:依一般最常见的书店版租约、或崔妈妈版租约的“房客得提
前终止”条款。房客如欲提前终止时,依民法第450条第3项规定,一般应提前1个月通知
房东,房东依约可以请求房客于终止时给付1个月的租金以为赔偿(或补偿)。例如:原
订租期为96年1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房客如因故希望住到96年7月31日就好,房客
应于6月30日前通知房东提前终止的事由,当然7月份的房租房客仍应依约给付,且应于7
月31日搬家前,依照契约约定再多给付房东1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或由房东于押金中抵
扣1个月)。
然而,有时候房客因为实在多住一天都受不了了,要求隔天就要搬家等等。这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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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客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提前1个月通知房东,房东可以请求房客支付当月的租金损失
;另外,依租约约定再多给付1个月租金给房东。因此,在这种房客临时表示马上要搬家
的情况下,房东说要扣抵2个月押金(或说2个月押金要没没收云云),基本上并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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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ZX (鸟头)》之铭言:
: 各位先进大家好
: 是这样的
: 家人在外租屋
: 因为邻居太吵
: 生活品质太低
: 几乎每天都被吵
: 这件事有跟房东讲
: 然后有跟房东协调,在预定的一个月前跟房东告知
: 房东愿意退还剩下未租的月租金
: 但是不愿意退还押金
: 提前终止租约项次如下图
: https://imgur.com/a/0RFhL
: 请问这样押金在程序上是要得回来的吗??
: 希望版友帮忙解答
: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