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7-08-29 23:50:00本来就是退租后验收屋况ok 才退押租金 不是吗你租约还没到期啊 等9月退租后再说吧
哦抱歉我没打清楚,我怕他到时候执意不退啦,目前是租约还没到但我就开始烦恼而已…
作者:
sichi (希奇)
2017-08-30 00:03:00既然都签约了 为什么新房客是付订金? 本来房东手上就该有押金 你要不到对方给齐 自然是你的被扣住 先提醒你 搬离当天所有该抄表的抄一抄 然后让新房客确认 拍照留证据然后去把给缴的帐单结清 跟房东全都点清楚 拿回押金
因为新房客租约还没到呀,先付订金入住付押金不对吗?(我真的不太懂,因为当初我也是先付订金再给押金,诚意发问)
一般押金签约就要给, 第一个月的租金可以入住当月再给签约契约就已经生效, 房东是应该在签约时收取两个月押金做为保证金. 定金是未签约前才叫定金, 给定金推定契约成立, 既然签约了, 那笔钱其实也不叫订金了.新房客几号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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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01:12:00"与房东协议再续租两个月短期并帮他找到新房客"你要保证有新房客继续租,这是房东继续租给你2个月的条件你也答应了你现在续租成功了,却不愿意帮新房客作担保问题是出在你身上,不是房东畯n是你房东,三方一起谈的时候,就会叫新房客签约了我要是"新房客毁约的话也是他们俩的事情" 责任撇得真干净啊
我认为你该协调新房客最晚在你和房东点交前一天,完成押金动作,或干脆三人一起点交。
回mimily:新房客9/5起租,然后感谢释疑,我一直以为在还没起租前那笔叫做订金spmark:我想问题出在有没有法学概念上。新房客的部分是我主动帮他找的,谢谢您的推理
这房东打什么算盘目前未知,因为时间还没到。但就算新房客变卦,那也是只能扣一个月押金而已
有疑义当场就要先喊停,同意了事后想再改就是要看人脸色了,就当这个房东帮你上了一课吧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09:10:00推理?我引用的是你的原文,哪边推理了?法学基本概念,口头承诺也是契约,你文章已经打自己嘴巴了你应该在新房客签约的时候在场,看着新房客完成签约再跟房东拿回自己的押金房东现在要新房客直接把押金给你,是给你方便、降低你风险真的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如果你担心的是新房客不承租,你押金会拿不回来那就是扣一个月违约金而已,不会全部拿不回来"同意了事后想再改就是要看人脸色" 我觉得应该多考虑一些就是因为原po的同意,房东才做了后续的安排想要再改,对方势必要更改安排、规划等等更改这些东西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代价谁吞?举个简单例子,A跟B借100万,借3年只过了1年,B就改变主意想跟A拿回那100万A要去哪冲现金出来给B?若这样子要说B得看A脸色,也不对吧?想改就是再次谈判而已,谈判破裂就维持原来的约定没有谁看谁脸色的问题
真的是法学概念有问题,契约内容就是关于房子而已,房客是我自己出自好心帮他找的,并无什么约定或契约,他要拿什么来告我?都跟你说了还硬要凹我直接改原文比较快,推文解释有人会不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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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5:57:00与房东协议,再续租两个月短期 (协议只到这,没有附加条件)。并帮他找到新房客(出于善意帮忙,奉送房东的)原PO是想表达这样吧?SP和下面那个都理解成,与房东协议“再续租两个月短期,并帮他找到新房客。”(帮忙找新房客为附加条件)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15:00原po内文有更改了。有口头协议【便与房东协议再续租两个月短期并帮他找到新房客】虽然无纸本的合约关系但是有口头上的协议。所以找到新房客是协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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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16:00哇,改原文就整个意思都不同了耶,好棒棒,还好下面有备份要不要请你房东上来确认,你不帮他找新房客他是否给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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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18:00sp大。我无意备份啦。只是把事情讲清楚就好。我是认为原po有义务要协助找房客。而原po其实也有做到。只是原po不清楚新房客签约与否跟押金没收的关系。说开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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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19:00其实重点在于我后来的问题,那代表房东的认知原pop果没找到新房客接着承租,房东会答应续租2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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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21:00原PO没改原文吧?因为我是从S的推文复制的推 spmark: "与房东协议再续租两个月短期并帮他找到新房客"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21:00两件事情明明有条件关系,硬要拆成两份来规避好啦,反正各有各的说法,这种事情就是房东扣原po押金等原po去告房东,看谁被洗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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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25:00你顶多说他文意不清,没断句断好。他都澄清了,你们误会一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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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26:00对。如果照原po叙述。这是有条件关系的。不过原po的确也是在时间内有找到新房客啦。所以只是押金交付顺序而已。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27:00有找到新房客的话,押金交付没有问题,分开处理是对的现在问题在于"没有新房客承租的话" 会怎么演变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28:00他写成一句话有连接感,让人读起来像是附加条件。而且如果租约到的时候,房东还没找到新房客,答应短期续租,不是不可能呀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28:00原po担心房东因没有人续租扣他押金to Tywin 的确有可能,所以说要请房东上来讲我对片面之词很没兴趣的,而实务上大都是绑在一起的条件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29:00其实就是问看看原po。是否在要求续租2个月时有把会帮房东找新房客作为许诺条件一起讲。房东是否是因为原po答应会帮忙找到新房客才同意续租2个月。不然7月的确会比9月好租就是。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29:00房东的认知是"如果新房客反悔不租他会把押金没收"可见房东把"原po找新房客来接着承租" 和同意续租绑在一起如果房东不是这样的认知,那原po只要唬烂说有人要承租就好到时候叫那个人头反悔不要和房东签约,什么都解决 XD
我没改原文,只是加注引号部分。我承认文意不清,光看确实原文有两种意思,在此致歉。但也请你不要再刻意引战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36:00就当作你和房东的认知是完全不一样的吧 你们自己去吵....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36:00不用呀,照原PO的说法,两个月续租是无条件的,连虎烂都不必,两个月时间到就能走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38:00结果这中间他热心介绍新房客,还陪同签约,但房东忽然提出一个他没想过的要求,他没深思不小心答应了,因此无法解套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39:00他的问题在这边....我觉得他会被扣押金,只好去告房东吧然后就在调解委员会重复上面的推文内容....X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41:00原po在线啊XD。直接请原po帮忙解释一下。是否请求续租两个月时有把找到房客作为协议条件之一就好。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42:00如果双方坚持看法并不怕麻烦走程序的话原po有较大的机会可以全身而退,有较小的机会赔点小钱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44:00应该不至于走法院啦。不是都找到新租客了吗?就等新租客付押金完成签约手续而已。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45:00是有个方法可以全身而退啦,但我不想教这种通常调解委员会就搓掉了,顶多走简易程序他担心新租客反悔不租,他会被扣押金....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47:00他推文有讲啦,原PO:我再租两个月?房东:好喔。一个礼拜后(假设)原PO:我帮你找到一个新房客,你可以无缝接轨,要不要?房东:好喔。原PO:那我再带他来跟你签约。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47:00所以讨论前提是没有新房客承租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48:00他是想表达这样吧.
作者:
sichi (希奇)
2017-08-30 16:48:00自己租房子 跟法学概念一点关系也没有的押金订金搞不清楚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49:00所以说,片面之词,讲在多都不会有结果的
作者:
sichi (希奇)
2017-08-30 16:49:00要补充也不修文直接用推嘘文功能 别人回复自己看不懂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49:00就文意不清的误会吧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50:00现在重点是,原po和他房东对于找新房客这件事的认知不同就算我站在他语意清楚后的立场看,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房东扣他押金的话,他还真的只能去告房东来拿回押金只是拿不拿得回来的问题而已,那就要看现场的处理方式了光是他上面那样的论述,我以旁人角度来看,觉得很薄弱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54:00我觉得这房东也没打算扣押金啊。毕竟他还请新房客直接把押金转给原po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6:54:007月比9月好租,双方只是租赁关系,又不是亲朋好友要房东吃亏、无偿让原po续租2个月,这个说法就有点吃亏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57:00约可是房东跟新房客签的,对新房客毁约有法律拘束力的是房东,却要求原PO去要钱。原PO只能希望你自己介绍的人信用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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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7:00:00请新房客交付5000订金并签约、并于9/5补足租押金如果你9/3就要搬走,那就双方约定9/3补足租押金,三方到场就跟房东说新房客发薪日是月初之类的....然后约定这件事情的时候,记得用任何方法备份避免房东在你面前收下新房客租押金后,不退给你租金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7:03:00我觉得这房东还满有心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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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7:04:00房东的认知和原po不同,他只想保障自己出租没有空窗期记得,要走程序吵架前,善意的事情和预防的事情都要做好有备无患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7:07:00要原PO的钱转给他,原PO再去跟新房客要钱?那让原PO跟新房客签约当二房东好啦!原PO至少还能以签约当事人的身分去要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7:07:00或是请新房客直接签约,支付租押金,从9/5起承租这样就好啦....根本差没几天还是新房客有什么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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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7:09:00房东一年到头都在处理租屋的事,房客顶多一两年面对一次,果然双方经验值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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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7:09:00阿抱歉,我没看清楚,原来已经没付钱签约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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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7:12:00当然啦,被自己帮忙找的新房客表的话也是糗。他正常的话,原PO还是安全下庄啦,学一次经验而已。房东还是比较深谋远虑呀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17:13:00这样的话,如果新房客毁约,原po立场会很糟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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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7:15:00是呀,对新房客来说,你非签约人,凭什么跟我要?对有约的房东来讲,钱我已经拿到了,我干嘛去要?还管他钱从谁口袋拿出来的?所以说这房东实在机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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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7:55:00这房东哪里机伶啊XD。如果新房客没付押金。但是主张有付给原po。然后原po也主张房客那笔非押金而是借款。如果走上法院房东是无法举证的。房东还是要把押金还给原po并且认了新房客已付押金。搞的这么麻烦房东哪里机伶啦XD我举例子来说。假设房客的确有付25000给原po。但是原po没有给收据。然后新房客跟房东完成签约手续(已认押金)。然后原po跟房东点交之后要求房东反还押金。房东还是需要吐出来的。我是房东我才不会用这种方式给自己找麻烦。提醒一下。千万千万不要把该收的款请别人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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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9:04:00房东的意图太明显了,两万五就是要死死抓在手里,哪会拿出来?除非新房客又给他两万五,他手上一共五万,他才会拿两万五退房客,手上一定还是维持两万五你说得好像原PO位置最有利,想婊可以左右通吃,搞错了吧?还可以弄成跟新房客收钱,新房客不拿收据 (有可能吗?)回头再跟房东要回押金,房东还不能拒绝,只能乖乖掏钱?你意思假如当天三人一起点交,新房客其实事前已经把两万五给原PO了,原PO只要冷冷回一句,"你没收据",房东就不得不再拿两万五给原PO,然后原PO拿着五万扬长而去?有意思 : )原PO不妨来参考研究一下,有人提出论点,说你的位置比房东有利,快跟他请教看看 XD
我是觉得都是出门在外的租屋客,要赚钱也不需要这种方法骗,但大家的说法我都懂了,算是学到一次经验,关于表达能力跟签约眉角都需要再更注意一些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9:43:00那当然啦,目前的状况你想骗恐怕也骗不到,自己该拿的能拿回来就很好了,祝好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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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20:27:00Tywin我跟你说喔。政府有很多免费的法扶地点。花点时间多去跟律师做免费资讯。你会对法律的顺序跟执行对象比较清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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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20:35:00Hermess 我真心觉得你比较需要耶好像不止一个人都看出新房客真的毁约,原PO的位置会很尴尬,只有你看不出耶算了,原PO自己都不想多作澄清了,我又何必多说。爬了前面几篇文章,看来你这个ID的风格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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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21:32:00我没有说不会很尴尬。不要偷换概念。我是说如果钱真的由房客直接给原po房东有可能会有不必要的麻烦原po跟新房客本来就没有任何合约上的关系。直接从新房客把押金给原po是不正确的。我只是要表达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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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30 21:40:00的确,房客何苦为难房客,赚钱不需要用骗的原po看有没有办法拿到一份新房客和房东的合约影本拍照也可以啦,只要能证明你有帮房东找到房客就好了
我认为房东和新房客签约时,就该收取押金,或至少要约定收取押金的时间方法,并用合约规范。自己是签约方,却要把取款的责任转嫁,就为了两万五从头到尾能抓在手里,作法很有瑕疵然后 H 你那段真的讲得乱七八糟,什么原PO反而有机会跟两边收钱的?别人质疑你哪有可能这样操作,你就呛什么去找法扶学护航也护得有水准点,我虽然讨厌你,但不会为酸而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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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1 01:36:00不会为酸而酸?你这人真的对自己很宽容。
严格多了呢!不能发幻想文带风向 不攻击特定职业和族群正面回应而不酸文 这些自我要求都不是十二岁的你做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