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4人合租,由一人代表签约(但其他人有跟房东见面一起签约并签名在空白处,但
立约人只有一个),然后每三个月各自付款给房东,
这个月即将约满,签约人另外找了别人去跟房东签约,没有知会我,
他们签完约过了一个月才临时通知我租期到月底请我搬走,
我听了傻眼,因为太临时,而且之前约满,房东都会跟大家一起收钱签约,
我去问房东,房东听到我不知情还满讶异的,他以为是我没有要租了,签约人才找别人,
我去找合约来看,上面是没有注明缓冲期或是提前通知的部分
目前我在跟签约人协调一个月缓冲,我也想问问在合约或法律上有没有办法保障我有缓冲
期而不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