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上周末和老婆在591看上一间小套房,
室内只有8坪多...但是挑高做夹层啦,
是屋主委托仲介出租的,
星期五晚上看完后,隔天星期六早上又复看一次,
晚上就决定签约了,
因为想要更优惠,所以提出预缴一整年,
屋主也答应了,签约时也付了整年的1/3当订金,并且讲好9/30交屋,
交屋日之前的两个多星期,我们可以去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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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带长辈及长辈的朋友(油漆工)去看屋(因为太太有身孕,长辈会更关心)
长辈相当反弹,几个原因有:
1. 一楼潮湿,没有对外窗,只有一个通阳台的铁门,空气不对流。
2. 厕所和厨房流理台都在一楼,上上下下对孕妇不好。
3. 有看到好几处的很新的水痕,怀疑楼上渗水到房屋的夹层(木板),
4. 夹层的做法让整个家空间很小...balabala
某种程度我们也被说服了,也不想之后等小孩生下来后,
长辈来帮忙时不方便,怕长辈更担心或是起争执,
因此前几天就决定退租了,仲介后来也乔到说那就缴违约金一个月;
结果今天打给屋主时(想说造成大家困扰不好意思,亲口道歉比较好)
屋主就有点硬说要只能退订金的2/3(会收超过一个月的金额),
我们也没多说什么还是道歉,预计今晚要去解约。
因此小弟想请教各位:
1. 看租约书上是说,乙方在租约期间提前解约是违约金一个月,
屋主多收合理吗?
2. 我们交屋日是9/30,因此是从10/1算起,
但我们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搬迁的动作,也没有请他们搬走任何东西,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否还有立场可以力争少缴一点违约金。
以上...谢谢大家有耐心看完,小弟和老婆算是第一次透过仲介租屋,
很多不懂,希望大家可以为我们解答,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