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观察此巷、它巷,白痴仅得二号一人。本文接续"白痴一号"
,为之补记。
首先须知的是:白痴一、二、三号并非由辨识度命名,而是由其
发现顺序命名之,此法则与生物学上基因的命名法类似,而经过
长久观察,三人中外显行为与常人最异者为二号。
二号之于他人,辨识程度差异犹如先天与后天,职业与业余之别
。相较起一号的酒精中毒、三号的刻意仿效(已因而被除名),二
号本人光从表面即可看出不同,可谓痴之大者。
光就外表看来,白痴二号身高约160公分,女性,平头,上身米色
内衣,下身大红棉裤,推测年龄为三十上下,肢体无缺陷可完美
运作。 而由其外显行为看来,最为众人知悉之形象应为电影阿甘
正传中的Forrest Gump,可与人交谈,偶而语气加重,但沟通无
碍。亦即,二号之于我们这个社区,正如同Forrest Gump之于美国。
我偶尔会在街上巧遇二号,她时而散步,时而与人聊天,有时也
会出门倒垃圾,然而她的行为模式正如阿甘,基本上是与社会脱
节的,仅是形式上的雷同罢了。然而,与阿甘不同的是,她并没
有体现电影中的那种浪漫想像,单凭傻劲与另类天赋就翻身。
"阿甘正传"毕竟还是美国梦的励志小品,对白痴二号来说,"适应
"才是她真正做到的事。
如同猫女在高谭市中穿梭自如般,二号也达到了与外界调和的能
力,她一方面是与社会脱节的,但另方面又能如常人般维持生命
所必需,在我看来,这简直是近乎开悟的境界。市面上充斥许多
书籍教导众人如何自生活中找快乐,如何活出自我,但我以为,
二号的自我才是真自我,是发自本性的我,这才是我们值得师法
的目标。
训练吧,借由冥想来与现实脱节,看见自己。世界存在太多妄念
,在灵魂随着肉体衰亡之前,所幸我们还有一盏明灯:
白痴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