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解释版规第13条以及薪资加倍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7-02-01 17:28:30
※ 引述《psl7634 (键盘补给官)》之铭言:
: 第13条 其他
: 检举重大违规或讨论板务相关问题请洽 part-timeBM 板
: 累犯指违规三次以上,不限连续或累积违规。
: 另根据刑法第十条第一项,一周以上包含一周,一个月以下包含一个月。
: 不服处分请去信原板主沟通或至 part-timeBM 申诉。
: 文章标题、内容、签名档及推文皆受板规管辖。
: 版主你又在那边玩法了 又在那边曲解版规
: 依照第13条里面 二篇被删的文你应该是硬要戴上板务相关问题的帽子吧?
: 首先 请问你法规面的问题 跟 版务 有什么关联?
: 稍为迁就你一下好了 你的标准在哪里?
: 如果这二篇问你为啥1/31~2/1要薪资加倍的法规问题是版务
: 请你去/ 问题 有多少是在问法规面的
: 为什么那些问题不算是版务不需要被删?
: 你界定的标准在哪 还是你爽就是 还是被批评就是 然后偷偷删
: 回到问题原点 1/31~2/1为何要薪资加倍?
: 你又为什么偷改版标又不说明?
: 如果雇主有多给薪水 是要找你讨吗?
: 倘若有理 就说明就好了阿
: 为啥要偷偷改版标 又删文不给讨论呢?
: 第13条的界定标准在哪 如果这2篇是 过去的谓何又不是?
: 薪资加倍又是谁跟你说的?
请问一下板标为什么1/31-2/1也要加倍?
该文第一句
问法规,在 part-time 或法律看板都可。
问板务,只能在 part-timeBM 或站内信。
法规+板务,同上。
劳基法修订后,国定假日改为内政部制定,而按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该二日为补
假。
在使用者提出疑问后,本板认为该点有待确认,故已恢复原标题。
待劳动部回应后,再决定后续遇到类似状况该如何处理。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7-02-01 20:04:00
为什么问法律问题会被你归纳成板物意见要到BM版才能发又为何法律问题要被删除 躲什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