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不当使用标题/超额条款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7-01-27 12:26:30
※ [本文转录自 part-time 看板 #1OPaj3SM ]
作者: ra065311 (萧云) 看板: part-time
标题: [公告] 不当使用标题、超额违规暂行条款
时间: Fri Dec 30 19:55:45 2016
以下规定自公告后生效。
第2条 发文格式说明
1.未依规定格式填写标题者,文章删除并处水桶五日。
再次违规者按违规次数增加水桶日数,每次增加五日,达一个月者处半年水桶。
标题格式 [县市/类别] 职缺,EX:[台北/一般] 征求暑期工读
(1)属性框与职缺间未空一格、属性框使用错误。
EX:[台北/一般]征求暑期工读、{台北/一般} 征求暑期工读
(2)县市别与类别错置。
EX:[一般/台北] 征求暑期工读
以上违规不予判罚,由板主代为修正。
(3)征得人才后删除原标题。
EX:[台北/一般] 征求暑期工读→[台北/一般] 已征到囉
以上违规水桶七日。
2.发文者于征得人才或截止后修改标题,仅可于原标题后加注征得或截止字样,原标
题仍需留存,因字数限制无法完整呈现者,得精简原标题。
第3条 发文总量管制
1.违反本条规定者处水桶三日。单位违规者处单位禁发一周。
再次违规者按超额次数增加水桶与单位禁发日数,每次增加三日/一周。
使用者累计达一个月水桶者,再犯处永久水桶。
单位累计达禁发两个月者,再犯处永久黑名单。
2.使用者与单位同时违规者,使用者水桶一周、单位禁发15日。
同时违规罚则累进,每次增加一周/十五日。
其他同上第1点第三、四项。
3.多重帐号视为同一使用者;总机构、分支机构视为同一单位。
分支机构适用范围请参阅征才文章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4.周超额期限为间隔七日,1/1发文征才,需待1/8才能再发相同征才。
EX:仅举例单日超额部分,不代表不处分一周内超额。
A一日内发表两篇不同公司征才文:水桶三日
A一日内发表两篇同公司征才文:水桶一周、单位禁发十五日
AB在一日内分别发表一篇征才文,但同公司:单位禁发一周
A在一日内发表一篇征才文,B两篇,但同公司:B水桶三日、单位禁发一周
AB在一日内分别发表两篇征才文且同公司:各处水桶三日,单位禁发三十日
以往在标题违规,我多是手动修正不处分,超额部分则是警告。
但近期此二类违规增加许多,加重板务管理负担。
既然给你方便你当随便,那么就不要方便了。
代买排队加重处分部分停止执行,删除合并于本文之内容。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1-15 22:52:00
置底标题删除暂行字样,即日起转为正式条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