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条 其他
检举重大违规或讨论板务相关问题请洽 part-timeBM 板
累犯指违规三次以上,不限连续或累积违规。
另根据刑法第十条第一项,一周以上包含一周,一个月以下包含一个月。
不服处分请去信原板主沟通或至 part-timeBM 申诉。
文章标题、内容、签名档及推文皆受板规管辖。
版主你又在那边玩法了 又在那边曲解版规
依照第13条里面 二篇被删的文你应该是硬要戴上板务相关问题的帽子吧?
首先 请问你法规面的问题 跟 版务 有什么关联?
稍为迁就你一下好了 你的标准在哪里?
如果这二篇问你为啥1/31~2/1要薪资加倍的法规问题是版务
请你去/ 问题 有多少是在问法规面的
为什么那些问题不算是版务不需要被删?
你界定的标准在哪 还是你爽就是 还是被批评就是 然后偷偷删
回到问题原点 1/31~2/1为何要薪资加倍?
你又为什么偷改版标又不说明?
如果雇主有多给薪水 是要找你讨吗?
倘若有理 就说明就好了阿
为啥要偷偷改版标 又删文不给讨论呢?
第13条的界定标准在哪 如果这2篇是 过去的谓何又不是?
薪资加倍又是谁跟你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