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板务会议开始进行

楼主: korsg (酒禁解除)   2013-04-24 14:21:24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铭言:
: ※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铭言:
: 喔. 有权力的人说有就是有. 说没有就是没有.
: 就算去小组长那里申诉. 他还是叫你回来找版主申诉.
: 我个人就有前例. 要举例吗?
: 我个人都避免提某些前版主的 ID. 我相信你自己这样做的确是错误示范.
有没有错误并不是由你来决定,另外你觉得要告上法院我也欢迎。
上法院我没在怕的。
: 那未必.
: 法律也没说 "一定要写明营利事业的相关资讯".
: 前版主愿意参考官营网站提出革新. 意在保求职者.
: 也有前版主以版友投票结果违反法律而不改变.
: 至于要选择何种水准的管版方式. 那是版主自己的选择.
要用哪种方式管板,我希望交由板众跟管理者一同决定。
而非板主说啥就是啥的毫无弹性。
: 个资有法律保护. 所以才有个资法.
: 个资问题麻烦请定义一下. 您的定义与法律的定义有什么不同?
: 我个人很难明白所谓的 "无名" 的 "个资" 的定义. 和个资法的定义之不同.
: 贴一下个资法对个人资料的定义.
: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统一编号、特征、指纹、婚姻、家
: 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足资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 左看右看. 找不到 "无名" ??
个资 = 个人资料 我管他有啥法律保护,PT板现行规定就是禁止任意公开。
相簿中内含的相片有没有个人特征? 算不算其他足资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有意见就去检举本条规定违法。
: 前 PT 被行劳工局行文要求改善. 很难懂吗??
: 我个人对于所谓 "改善" 的态度与看法以上. 有些事看法不同再说下去也只是
: 浪费口水而已. 谢谢看完.
: 以上.
前板主做的事情与我何干? 我这任不打算做违法的事情,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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