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 "版主" 的工作. 能减少所谓 "压力" 视为 "利益". 别人不知道.
我个人是不认同的.
我一直强调 "权利" 与 "义务" 关系. 有相对的 "权利" 自然应该有 "相对
的义务". 管版的 "权利" 是版主的权利(权力). 把版依照版规管好. 则是
"版主的义务".
像某前版主. 只有不能批评. 拼命水桶. 管版?没见他管过几次.
典型的 "只有权利. 不尽义务".
如果如此. 之前订下的 "限定要营利事业雇主公布他的营利事业资料" 是不是
也应该检讨? ( 如果以版主的资料. 联络人等的资讯. 个人姓氏的联络人资料
取消. 我个人就持反对态度. )
我很想知道. 凭什么雇主可以要求职者的个人资料. 而求职者却不能明白知道
自己的资料交给了谁?由谁经手?由谁处理?
虽然说有所谓 "个资法" 的保障. 但事实上. 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
另. 吐槽一下. "无名相簿" 的资讯事实上并没有受到个资法的保护.
因为你自己的照片是你自己公开的.
版主都不知道换几代了. 看样子这个版光劳保条例. 个资法. 还需要很多的努力.
没那个屁股就别吃那个泻药. 接了工作说没空管. 当了老板说老子不鸟法律.
很多事主管机关不见得要鸟你的. 不相信我们可以打个赌.
※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铭言:
: : 给所有求职者一些基本的希望.
: 简单来说,此"利益"非彼"利益"。 我提到的利益 = 公共利益
: 在合法&合规定的范围内,让使用者能够获得更佳的工作机会 or 征才机会
: 而管理方所承受的管理负担相对降低,避免板主提早阵亡。
: 对我来说管理压力减少等同获利,因为时间宝贵,没多少人愿意花一整天在管板上。
: 再来谈到工作类别的放行与否,目前我也正在等相关行业提出意见。
: 收到意见之后也不可能立刻开放,而是先向相关单位咨询。(ex:教育部、校方...)
: 假如上头愿意开放那就放行,反之就禁止。
: : 另外. 要征版主的话. 某位前版主 "只有水桶. 没有管版" 的人. 希望不要再找.
: : 从上任到离职. 我看他管的个案. 十件都不到.
: 这点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有意愿来占这"爽缺"的请不要害羞,快来报名吧 >/////<
: : 以上. 小小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