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铭言:
: : 所有人做的事都是可以被量化根据的. 还是版主要以权力带头做某些踩线的批判?
: 老实说我不太了你贴这条规定意义何在? 觉得我酸到你了吗?
喔. 有权力的人说有就是有. 说没有就是没有.
就算去小组长那里申诉. 他还是叫你回来找版主申诉.
我个人就有前例. 要举例吗?
我个人都避免提某些前版主的 ID. 我相信你自己这样做的确是错误示范.
: : 不爽不要做. 当然. 有权力的人做到被人讦谯. 当然. 不爽也可以不要做.
: : 台湾的劳工弱势是事实. 大家没有共识想改变. 谁也没辙.
: 没错,不过板主可没有教育使用者的职责,权力是自己争取来的。
: 我没有任何义务去协助争取该有的权益,因为那不是板主的职责所在。
: : 法官说了算.
那未必.
法律也没说 "一定要写明营利事业的相关资讯".
前版主愿意参考官营网站提出革新. 意在保求职者.
也有前版主以版友投票结果违反法律而不改变.
至于要选择何种水准的管版方式. 那是版主自己的选择.
: : 对法律无知的版主在乱搞,
: : 版主你的立场. 应该很明白不用我再多说.
: 个资法这三个字是从你口中说出来的,当时我寄信给你只有写"个资问题"
: 我可没跟你讲个资法,就单纯告诉你板规不允许,麻烦不要加油添醋。
个资有法律保护. 所以才有个资法.
个资问题麻烦请定义一下. 您的定义与法律的定义有什么不同?
我个人很难明白所谓的 "无名" 的 "个资" 的定义. 和个资法的定义之不同.
贴一下个资法对个人资料的定义.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统一编号、特征、指纹、婚姻、家
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足资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左看右看. 找不到 "无名" ??
: : 也是. 那就请加油.
: : 我没说过您不鸟法律.
: : 前版主不鸟法律的倒是很多. 需要举例吗?
: : 喔. 忘了. 版规是不能针对个人的. 过去的就过去.
: : 至少过去的我就忘了.
: : 以上.
: 请问前板主违法干我啥事? 有违法就去检举,很难吗?
前 PT 被行劳工局行文要求改善. 很难懂吗??
我个人对于所谓 "改善" 的态度与看法以上. 有些事看法不同再说下去也只是
浪费口水而已. 谢谢看完.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