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铭言:
: 基本上我"认为"减少压力对我来说就是相对获利,你认不认同与我无关。
: 今天我们就不用检讨过去某j某kuo还是某kk的历史,因为那不是重点。
: 你要讨论权力跟义务,我的义务就是修正规定达到前文所述的标准。
: 然后管理看板剔除违规文章,仅此而已。
听说版规五这么订
五、严格禁止使用针对任何个人,包括使用者、管理者之攻击、挑衅、酸辱、及一般
社会大众认知为攻击或侮辱之文字,包含内文与推文。有疑义者,由板主判定。
经检举或板主举发于推文内文中针对任何个人攻击侮辱,水桶二星期以上处分。
不知道版主以上言论是否 "针对个人" ?
所有人做的事都是可以被量化根据的. 还是版主要以权力带头做某些踩线的批判?
: : 自己的资料交给了谁?由谁经手?由谁处理?
: 先来谈谈雇主为何要求应征者资料
: 1.申办劳健公保等业务需要 2.了解应征者背景、职能、个性... 3.相关法律规定
: 你不爽可以不要给,顶多就是不录取而已。
: 求职者也可在交资料之前就详细问清楚,没回答那不应征便是。
: 履历在你手上,你可以依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交给这家公司。
没错. 以上都是 "合理" 的推测.
但合不合法. 那是另外一回事.
如同很多雇主. 公告上了 "一切合法". 事实上?
劳保. 劳退. 加倍给薪?那是什么?
那是法律所订.
人找到了. 工作结束. 除非使用者去告. 不告? 你自己吃亏.
不爽不要做. 当然. 有权力的人做到被人讦谯. 当然. 不爽也可以不要做.
台湾的劳工弱势是事实. 大家没有共识想改变. 谁也没辙.
: : 版主都不知道换几代了. 看样子这个版光劳保条例. 个资法. 还需要很多的努力.
: 有没有违反是阁下说了算吗?
: 板规规定就是没有当事人同意,你不得公布他的无名相簿"连结"。
: 有申办无名也有公开的连结,不代表你可以搜索出来并且公布在本板上。
法官说了算.
不过. 有种东西叫 "判例".
我没说可以搜索公布. 我从来没这么说过.
但 "个资法" 是法律专用名词. 显然版主在法律名词的使用上. 应该更加严谨.
我相信要不是有版友之前把 PT 版可以限制性别的事捅到劳工局去. 还是会有某些
对法律无知的版主在乱搞,
版主你的立场. 应该很明白不用我再多说.
: 不鸟就问到他鸟我为止,反正上面没同意我也不会开放,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不鸟法律?
也是. 那就请加油.
我没说过您不鸟法律.
前版主不鸟法律的倒是很多. 需要举例吗?
喔. 忘了. 版规是不能针对个人的. 过去的就过去.
至少过去的我就忘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