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一下版规七

楼主: shamuro (夏姆罗)   2012-12-30 09:42:28
小弟认为我PO的 [中部] 台中西屯 船家堡早餐征排班工读生
店家性质与 Part-time 版 #1Gkspntr [中部] 龙井自强夜市-鹿港香酥蚵仔煎 相近
因此尽量参考了 #1Gkspntr 的征人内容 以免触犯版规
船家堡也是属于摊贩性质 因此其实也没有所谓地址
文中地址乃方便版友搜寻的大致位置
看了版上有不少摊贩征人 都未被劣退
该些摊贩也有很多属于个人征求的
因此不懂 究竟版规七所谓
严禁个人征求项目: 市场摊贩(请写出摊贩名)
其范围为何? 或者是我认知错误呢?
楼主: shamuro (夏姆罗)   2011-01-02 22:43:00
我知道版主很忙 但都过三天了 看来是不打算理我这篇了板上同性质的早餐店一堆 我也都有参考过了 为什么他们能PO而我不行呢? 如果真的违反版规 桶我劣我 我绝对没意见但是不是能让我知道 我跟那些文章的差别在哪呢?#1GmB0yK0 #1Gl3wtMX #1GrMpyii #1GeLf1fU其他还有一堆夜市摊贩的我就不贴了
作者: FECer (阿贤)   2011-01-02 23:25:00
经板主初步认定是没有处理错误的 另外你的文章是否跟上述四篇没有差别?
楼主: shamuro (夏姆罗)   2011-01-02 23:48:00
能请F版明确指出哪里违规吗 是地址吗? 我真的无意违规再澄清一下 我尊重版主的处理 我不会要求解除水桶或劣文只是希望能知道哪里需要修正 以防来日PO文又触版规
作者: FECer (阿贤)   2011-01-03 02:10:00
板规七说的都是事业资料 你的文章去跟上面那几篇对照看差在哪
楼主: shamuro (夏姆罗)   2011-01-03 02:20:00
主要还是在◎营利事业名称 这一项吧 但我发的第一篇文章是完全按照 #1GrMpyii 的内容写 但也是被删除了所以我又参考其他文章 有些个人征求的就是只留负责人+电话甚至龙井那篇 #1Gkspntr 就只写 个人征求 其他都没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