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论件计酬?论时计酬?

楼主: korsg (酒禁解除)   2012-12-22 00:03:28
※ 引述《countryboy (Q我Q我Q我Q我Q我~)》之铭言:
: 有一个人征求工作如下:
: ◎工作时间:12/10~12/14(下周一~五)
: ◎薪资:500
: ◎薪资发放日:12/15 或完成交件日,ATM转帐
: ◎工作地点:在家即可
: ◎工作内容:帮忙录制电视节目,每天一集两个小时,共五集(后略)
: 现在问题来了:
: 1.此节目在12/13剧终,发文者说未注意节目集数但坚持仅录到4集仅愿给$400
: 但内文内全未提及"论件计酬"的字样,那如果不幸12/10就剧终那是不是只给$100就好?
这部份要看你们当初商谈时是指明录下"某特定节目"还是"某时段节目"。
如为特定节目,那剧终后就不会有后续的录影产生,录到几集就给几集的钱。
如为特定时段录影,不论某节目剧终与否都不影后续录影行为,那收五天的钱是应该的。
: 2.本来本人想说收$400就算了,但希望先汇款后邮寄物品,并提醒发文者一些注意事项,
:  但不知发文者是不是恼羞成怒,坚持先邮寄物品再汇款(见"薪资发放日"),
: 那这样我可不可以主张12/15应立即汇款?(发文者至今尚未汇款),
: "或"的定义为两者其一成立即成立,这样到底谁对谁错?
这边也是要看你们当初怎样商量付款事宜,个人建议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薪资发放日问题比较麻烦,照理说填写本月15日放款就该如实执行。
但在尚未确认录影内容是否正确之前先行放款对雇主来说也不保险。
毕竟不知道受雇方是不是真的有录影或者录到指定的内容。
或许您可将部分录影片段先传给对方证明自己有履行约定,再跟他沟通付款方式。
另一个方法就是一半一半,先给他两集并要求支付两集的钱,之后再补足后续录影。
: 3.就算"论件计酬",时薪也严重低于基本工资$103(发文者提供时薪$400/4天/2小时=$50)
: 这样我是否可主张时薪应至少给予至$103,并计算5日(如认定为"论日计酬")?
按板上规定论件计酬换算成时薪后要满足法定基本时薪 103/hr (102年后109/hr)
: 4.最后,如果发文者在收到存证信函后仍无意愿付款,是否就是走上法院一途?
:  (劳工局会管这种事吗?)
: 以上麻烦各位大大协助解答,谢谢~
这部份可去电各地方劳工局询问,没意外的话通常是要两方和解。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费接送200元)   2012-02-28 12:07:00
可是就录影而言,这种东西并不是需要整个小时都要在旁边监视实际劳务的时间可能甚至只有设定定时录影的3-5分钟这样也是用整个小时下去做计算吗?
楼主: korsg (酒禁解除)   2012-02-28 12:21:00
这部分属当事人两造商谈后决定的价码。逐字搞、录音档听打之类的工作也属于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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