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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件计酬?论时计酬?
楼主:
countryboy
(Q我Q我Q我Q我Q我~)
2012-12-21 22:20:30
有一个人征求工作如下:
◎工作时间:12/10~12/14(下周一~五)
◎薪资:500
◎薪资发放日:12/15 或完成交件日,ATM转帐
◎工作地点:在家即可
◎工作内容:帮忙录制电视节目,每天一集两个小时,共五集(后略)
现在问题来了:
1.此节目在12/13剧终,发文者说未注意节目集数但坚持仅录到4集仅愿给$400
但内文内全未提及"论件计酬"的字样,那如果不幸12/10就剧终那是不是只给$100就好?
2.本来本人想说收$400就算了,但希望先汇款后邮寄物品,并提醒发文者一些注意事项,
但不知发文者是不是恼羞成怒,坚持先邮寄物品再汇款(见"薪资发放日"),
那这样我可不可以主张12/15应立即汇款?(发文者至今尚未汇款),
"或"的定义为两者其一成立即成立,这样到底谁对谁错?
3.就算"论件计酬",时薪也严重低于基本工资$103(发文者提供时薪$400/4天/2小时=$50)
这样我是否可主张时薪应至少给予至$103,并计算5日(如认定为"论日计酬")?
4.最后,如果发文者在收到存证信函后仍无意愿付款,是否就是走上法院一途?
(劳工局会管这种事吗?)
以上麻烦各位大大协助解答,谢谢~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2-02-21 23:42:00
论件计酬换算时薪后依然要符合法定薪资 (本板规定)
作者:
DavidChen
(David)
2012-02-23 04:41:00
个人浅见 上法院未必有胜算 对方非公司不适用最低薪资个人委托承揽 两造合意即可 无103之限制本版虽有103之规定 但仅为本版规定 非法律上所必然另算四集还是五集 取决无他有无在第五天开始前通知取消还有第五集即使没拨出 该时间您是否仍有录影 都会影响总之重点是 个人征求不适用劳基法 这点很重要~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费接送200元)
2012-02-28 12:11:00
个人征求不适用劳基法是新北市劳工局说的吗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2-02-28 12:20:00
承揽、雇佣的差别可以参考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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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Chen
(David)
2012-02-28 21:13:00
to e大 :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前文封面也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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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费接送200元)
2012-02-28 2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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