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店长和盈儒学长提出疑问
也谢谢忠孝学长的回应
对于建勋所提出之创设审议制度的看法
我个人的理解为
审议制度最核心的精神除了让负责人推行事务时得以有明确的运作流程可以遵循外
(同时也是保护做事情的人)
另一项重要的任务
就是要确保各事务负责人在推行事务过程中
没有对社团对外形象以及社员们的权益造成重大的伤害或影响
我认同盈儒学长提出的一些看法,如
"一再地使用“目的大会”来表决,或许是安全,但或许也是一种迟滞的拖延 时间的浪费"
"目的大会是“大会”,就是用来处理,难以决定、却又关系重大的事情"
但有所差异的是,
我认为评判是否需要召开目的大会的标准
应该是以是否影响社团对外形象以及社员们的权益"甚钜"做为区分
每一件社团事务在推行的过程中
或多或少可能都会跟社团对外形象以及社员们的权益相关
但是不可能每一件事情只要有影响到社团形象或社员权益都必须召开目的大会,
经过所有社员出席讨论表决后才能够进行,
这样对社员们而言很可能是一种困扰麻烦的行为(不停的开会)
对负责人来说也会觉得在做事情的时候绑手绑脚 限制重重(无法自由发挥)
因此,在审议制度草案中
建勋将影响"甚钜"的认定标准─什么影响程度应该被认定为是影响"甚钜"
交由三人小组的成员来投票判定
负责人在提出任何提案后都需要三人小组先行投票判定的目的
就是由他们代表社员们进行把关的动作,
判定哪些事务是不会影响到社团对外形象及社员权益
或是虽有影响但不致于造成重大伤害,负责人仍可继续进行
以及哪些事务是对社团对外形象以及社员们的权益影响"甚钜"
进而需要召开目的大会让所有社员出席讨论表决该提案是否付诸实行
但是在后续拟定审议制度草案过程中
我们也的确有与盈儒学长相同的一些疑虑,如
"会不会一再的使用目的大会表决会是一种迟滞的拖延、时间的浪费"
"是不是每一件社团事务的提案都需要经过三人小组判定是否需要召开目的大会"
"负责人对于其所负责之事务是否应该拥有某种程度的完全决策权"
因此在11/24我们将拟定出来的初步草案发给大家后,
针对于以上的疑虑
我们又对初步草案做了一些修改
预定在12/8(也就是本周四)将修改的纸本发给大家
并预定在12/10本周六开会讨论。
初步草案内容中
有所出入的部分,是在图表的地方做了小幅修改
增加了"未达审议层级,由该事务负责人全权决定"的选项
(详细内容将于周四或周六说明,
简言之就是我们认为有些事务提案不需要经过审议流程
属于负责人职权范围,且不会对社团形象或社员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可以由该负责人直接推动进行)
在此也非常感谢忠孝学长的回应
的确周六开会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讨论审议制度
而目前推行中及尚未推行待讨论的社务如
1.耶诞节交换礼物
2.期末餐会
3.社游
4.社团预支经费条款
5.精华区各项事务工作目标及行事历
6.中医课
7.期末感恩回馈方案
都可以在先对审议制度草案凝聚共识后
再一并讨论判定是否需要召开或补召开目的大会,
同时如果对于增加"未达审议层级,由该事务负责人全权决定"选项亦能够达成共识
则上述事务中,也许就会有若干事务是不须进入审议
直接可以交付该负责人迳行筹备推行的
此外,新的审议制度一旦确立后
未来半年都会成为社团事务推行的准则
所以非常希望大家尽可能都能够来参加本周六的会议
如果有任何想法或建议也欢迎大家到时候提出来一起讨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