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社长促请三人小组”针对浩烈中医课及摆摊感恩方案”
进行表决是否招开目的大会的通知,我甚感诧异!?
在期中考社课暂停的该周
我有询问社长 创设精华区一事是否该提案讨论?
社长说:请容许我们 在审议制度确定下来前,先跟大家讨论,再行提案。
我说:一样是审议制度 为何有两个标准??
在精华区是说制度未定 容许可以先运行再讨论、再提案
在校庆活动一切照制度 先提案待讨论 等定案才能去做
社长说:如果这样说那总务的预支流程也要提案。
(我尊重社长也是三人小组之一,所以我补提案了,但社长迟未促请三人小组表决)
其实当初孟儒校庆卖东西一事,是可以不用照制度来,是可以直接去做的。
听完社长的解释后,我一直不知道社团到底是有没有审议制度的??
而如今社长却又来促请我表决浩烈的提案?
我真的是一头雾水 无所适从...
若无审议制度
请社长收回促请表决的通知
若有审议制度
我将依通知进行表决
而社长是否也应对创设精华区一事正式提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