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议制度尚未出来之前,
周六有关中医议题的讨论应该直接比照之前的模式直接讨论下学期如何定案,
有关总务制度、精华讨论区设立、摆摊感恩活动皆是在制度未完成前的提案,
所以应该参考新法设立的情形,以其所设立的时间点作为区分,
若是负责人负责内容则直接讨论内容,提供给负责人做参考,
若非其负责内容,则先表决是否继续提案再行讨论。
而周六最主要的目的应该是审议制度的讨论,若能在周六确立此一制度,
则在此之后的活动提案则需要照着模式来进行讨论,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则是从下学期迎新的活动开始,皆需照着制度去走,
而期末的圣诞抽奖、尾牙和社游都已经开始进行讨论了,制度确立的时间比其晚之,
是故应以新制度确立的时间点来判断是否需进行覆议讨论。
而就总务制度、精华讨论区设立和摆摊感恩活动而言,
皆属于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是故社员只需要对其内容讨论及提出建议,
而中医课较为麻烦,并非属于负责人本身之业务,
是故应从两方面来进行讨论:
一、本学期中医课未完成:完整结束课程是最好的情形,若是课程无法顺利完成,
则应该由负责人和苏医师商讨后续课程该如何进行,
此部份和下学期是否另开新课程无关,为上学期课程是否结束,
因之前已提出完整课表,是故若未完成课程,不应该延续至下学期,
也不行使用社团名义,应该是要另找时间来进行课程。
二、本学期课程完整结束:则应该由这学期参与之社员和负责人讨论是否
继续邀请苏医师上课,因为现在时间点审议制度未完成,
所以应该先由社员讨论是否应该继续开设进阶课程,
再来则是该如何开设?是否继续使用社团名义聘请苏医师?
一点看法。毕竟我非法律专长,可以请相关背景社员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