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术后未送加护病房害死癌患 名医赔260万

楼主: cerberi (cerberi)   2018-01-04 00:45:00
(二)小弟对判决书感想
先声明小弟的怨念很深 偏见很重
根据判决书,法官认为
丁金聪明知进行性质上属重大手术,可能有术
后严重出血之高度可能性
竟仅因自认周先生郎术前评估与本案手术过程
无不良状况便忽略纵使术前评估与手术过程良
好,亦不代表不会发生术后并发症
请护理人员仅按照一般住院病患之照护常规处
理即可,使当班护理人员李依儒(经检察官为
不起处分确定)不知要提高对于术后有高风险
致死并发症可能的周八郎之监护照护密度,也
未帮周八郎装设生命征象监测仪器以致无法于
本案风险一旦发生时,及早发现并通知医师即
时治疗
以上丁金聪种种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接
续性之医疗错误,下统称本案过失
-
法官也认为
显然被告若能于本案手术后妥适提高周八郎之
监护照护密度,便可“予以早期确诊”
且“以血管摄影确诊及栓塞止血或再度剖腹探
查合并止血”治疗,而有效降低周八郎死亡风
险,大幅增加生存机率。
未妥适提高监护照护密度致未能及早发现本案
风险发生并及早治疗
所以周八郎之死亡结果与被告之本案过失间有
相当因果关系
-
而所以不能缓刑 看来是这一大段
(警告:很长很长,小弟意见以蓝色标注)
被告固陈称:“……这个案例……已经变成联
合医院或外科界的教案,许多人都知道。我在
肝癌外科手术也做了相当数量,我到现在大约
做了将近二千件的肝癌手术,一百零二年发生
以后,联合医院仁爱院区的加护病房从二十五
床增加到三十八床,没有医师可以告诉病人在
手术后不会有并发症或死亡,医疗相关或不相
关的并发症,我们也很难跟病人讨论你去加护
病房会有什么样的利弊,当然他的结果就是医
生选择防卫的医疗措施让病人到加护病房,在
这里,其实医生就如医审会所提要不要到加护
病房医生可以考虑、判断不可能百分百正确,
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及跟我一样的情况,他们只
能选择让病人到加护病房,同时我们也发现加
护病房肺炎的感染率增加,我在这里我觉得我
个人有没有罪并不重要,我恳请……给所有外
科医师一点空间,我们事实上还是人,我们其
实没有办法判断一个病人接受手术后,他可能
发生或不发生,他可能死亡或不死亡,我想这
个案例很有可能成为所有外科医师要不要把他
的病人转到加护病房或普通病房的参考,也可
能是所有外科医师以后如果拒绝病人或者跟病
人讨论后做了结论但是不幸发生死亡的后果或
并发症他必须要被判刑的依据,我想我们已经
看到台湾的外科医师找不到学生,没有人愿意
或者很少人愿意投入这个行业,这个永远是我
们一个外科医师很大的考量……”
(看起来觉得被冒犯, 很不开心)
但法院职司裁判审理,就任何案件,均依当事
人之举证、攻防依法判断。并坚守无罪推定,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无上法则。对于被告,毋
论其国籍、职业、性别(向)、学历、信仰、
贫富,均一视同仁,于审理过程中给予适当之
尊重,且不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因他
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因恶其嘱托,加意治
之;不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因自己事务烦
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
意思处之。
(法官认为自己很超然公正)
而在台湾社会,医师受到一般民众之敬仰钦羡
拥有不凡之地位与荣宠,法院岂会独薄于医师?
然如前述,法院依法裁判,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纵使在医疗诉讼中深感病患的痛苦与医师的煎
熬,也不能恣意枉法处断、独厚于任何一方,
而需坚守“依法处理”。被告徒以若伊遭判刑
将使其余医师有所疑虑而采取防卫性医疗云云
恐有将己身应负之责,却托词全体认真负责的
医事人员与身罹病痛之民众福祉之嫌。
矧,若因本案之侦审,能促使医疗院所更新设
备,更周全的保障病患权益,难认非属在不幸
事件中的积极意义。
且根据医界与法界多次实证调查,台湾地区之
医师因医疗过失遭起诉之案例,历年均寥寥稀
少,遭有罪认定者,更是屈指可数。全体医事
人员,几可谓均殚精竭虑兢兢业业,谨慎苦劳
的为民众服务。
除非刻意有目的渲染,岂会因一两件个案动摇
渠等投入医事志业之初衷?本院料必民众纵使
遭到医疗过失,多数也不会从此怪罪整个医界
并对所有医事人员产生偏见。
(对这件事有意见的医事人员都是刻意有目的
的渲染,莫忘初衷,民众也不会以此认为不进加
护病房就是医师没医德)
观其他职业,亦属拯民于水火、捍卫善良百姓
而以自己性命与恶火、嫌犯拼搏之消防员、警
员,于执行职务涉有过失而遭诉时,亦不曾听
闻渠等于诉讼中持:一旦自己遭到判刑,将使
其他同仁“消极打火”、“消极缉贼”为辩词。
(法官认为影响不大, 警消都没抱怨呀)
(ㄜ 真的是认真的吗)
当然,医事人员秉持行善、正义、不伤害、尊
重自主等生命伦理四原则悬壶济世,大多数病
患于医疗纠纷发生后,起初也多抱持体谅医事
人员之态度,盼与医方协商,以期医病两安,
达成不责难的修复式正义。故本院也本于促成
社会和谐之理想,与外界共同研拟促进医疗争
议关怀调解之诉讼外处理纠纷机制。
在本案中,本院与莅庭检察官亦采此态度与立
场,勉力促成医病对谈。惜本案虽经被告、周
濬甫在本院台北简易庭达成调解,并以撤回调
解声请,但诉外赔偿周濬甫新台币二百六十万
元,且由周濬甫签立和解书、“刑事撤回告诉”
状。和解书内容亦记载“不再向甲方(被告)
为任何民、刑事请求”(本院卷(一)第九八、
一一一页参照)。
(法官认为他绝对是促成医病对谈的推手)
(请参考#1QH5wvfF 小弟不太认同)
惟不知是否诉外和解时未能妥适处理周濬甫之
心理、情绪,以致周濬甫益存不满,经法院传
唤欲询问其对本案意见时,第一次合法通知未
到,第二次虽到庭,却当庭陈称:“我想还是
要以承认过失致人于死为前提,我的认知是这
样。我今天来一直是认为是否要确认和解书是
否出自于我的意愿,所以今天我的律师没有陪
同我到,我针对和解书的内容我无法判断到底
哪一些有像刚刚大律师说的那样,我想的没有
错的话,我们是民事的和解书,对于我是法律
外行人来说,我不解为何这跟刑事会有关系。”
“我的认知是我们的和解书是民事的部分,为
何跟刑事有关。我有看到不要再为任何民事刑
事请求的记载,我表达的态度也都是对被告是
善意的,但是这案子不是非告诉乃论,我还能
有什么追究,为什么到现在要改成过失伤害,
我也没有再对这案件有任何的请求出来,如果
真的要改过失伤害,我觉得好像没有什么理由。”
(本院卷(一)第一四五页参照)。
而被告方面,虽已赔偿周八郎家属,然对于本
案之真相仍多所避就,不愿面对坦认。实则,
学者调查统计,医疗纠纷中,病方之最多诉求
仍系了解真相,亦只有知道真相,才能放下。
由真相还医方清白,或于医方有过失时让病方
释怀。单纯金钱,无以回复病方之伤痛。尤其,
人命无价,再多的金钱亦无法换回逝去亲人。
固然刑事诉讼应坚守无罪推定原则,被告无庸
自证己罪,自证无罪,更无与被害人协商谈判
之义务。但若被告果有犯行,能征得被害人真
正之谅解,自可作为有利于量刑之依据。
(进入刑法是给你个机会证明自己清白,不能证
明也不适用于无罪推定)
反之,如刻意隐瞒,甚至推诿他人,逾越合理
辩护范围,当也可充作不利之量刑条件。
(逾越合理辩护范围!!就是最不利的量刑条件)
本院综观此案,被告严重偏离医疗常规,逾越
合理临床裁量,违反注意义务情节重大,造成
周八郎死亡此一无法挽回之损害结果,且事发
后隐瞒事实,在死亡证明书上猷错载“直接引
起死亡之疾病或伤害之先行原因”为“‘心因
性休克’并心肺衰竭”(一百零二年度他字第
六七三八号卷第一二页参照),未能给予被害
人家属真相。甚至于审理中强调周八郎血红素
数值陡降,是急救造成;或以双重标准攻讦医
审会鉴定意见等抨击其余专业人员之言行;或
扭曲文献,为不正确之译述解读,冀图误导。
其犯后态度,难认妥适。审酌上情,本应量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项业务过失致死罪法
定刑内中度之刑(二年六月)。
(最重五年,本来要判个两年六月的)
但毕竟被告已予周八郎家属部分物质弥补;在
莅庭检察官力劝之下,周濬甫也表示“如果法
院认定被告构成犯罪,我希望从轻量刑”(本
院卷(二)第一五页背面参照)。故续予斟酌被
告生活状况,以及其长期行医,曾作育医界英
才、帮助许多病患,其对社会之贡献不容此案
全然抹煞(但仍不能与本案过失之有无及是否
应负刑责混为一谈)之素行等节与其他一切情
状,从轻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大方给你减到十月)
又是否宣告缓刑,必需考量被告是否悛悔而无
再犯之虞,但由被告一审审理中言行,目前尚
难认有此要件存在,故本院不予缓刑宣告。
(逾越合理辩护范围!!就是最不利的量刑条件)
至于被告进行本案手术所支领之薪酬与进行本
手术所用之器械,于法难认系犯本案所得之物、
所用之物,不符没收要件。
(看!这就是大度)
最后附上鉴定报告
第一次鉴定意见
“本案依病历纪录,肝硬化病人接受大范围肝
脏切除,且术中失血量达1500c.c.,术
中输血红血球浓缩液(Packed RBC
)4U及新鲜冷冻血浆(FFP)4U。其中
须考虑术后可能发生之常见并发症,如早期之
肝衰竭及出血或低血糖、低蛋白血症,感染导
致败血症等。观此,虽本案病人当时生理状况
稳定,惟仍存在入住加护病房之客观条件。
丁金聪医师于术后因考虑加护中心之感染问题
而将病人送至普通病房,此举与医疗常规不完
全相符。”
“肝硬化病人接受肝脏部分切除术后,即有可
能发生出血并发症”
“肝脏肿瘤切除术后,医师可视病人之当时生
理状况是否稳定,手术切除肝脏范围之大小及
术后可能发生并发症之可能性,以决定是否将
病人后送至加护中心密集照护或至普通病房接
受一般术后护理。”
“丁金聪医师于术后未将病人送至加护病房照
护,另于病人休克时应考量术后腹内出血,且
予以早期确诊及止血治疗,故不无疏失之嫌。”
第二次鉴定意见:
“一般而言,各级医院的加护病房在照顾医护
人力配置、生理监测设备及各项量表观测频度
其质与量皆优于一般病房之照顾作业。”
“仁爱院区属区域级医院,原设有加护病房与
普通病房,两者之常规照顾内容及频度有明显
差异。”
“依现有卷证资料,尚无证据证明仁爱院区当
时加护病房已满床,或各科别加护病房均有收
治高度危险之传染性疾病病人,以致不宜将本
案病人送入加护病房观察照护或无加护病房可
送。”
“一般而言,加护病房确实较一般病房容易发
生感染,其相对感染机率约有五至十倍。”
“肝脏切除手术后之可能发生并发症于医疗文
献报告已有诸多记载。World J Ga
stronenterol 2013 No
vember 28;19(44):798
3-7991(参考资料1)中详细论述肝脏
切除手术后之可能并发症,其中以术后感染、
出血、肝衰竭及胆汁渗漏为最常见之原因。因
此依文献认定上开并发症有发生之可能,诚属
有据。另前次鉴定书提及低血糖、低蛋白血症
应属术后肝衰竭之症状,其发生率为33.8
3%~60.70%,死亡率约为13%(参
考资料2)。肝切除手术后出血之发生率,则
为4.2%~10%,死亡率约为20%(参
考资料3)”
“肝切除术后发生出血时,若经输血复苏仍无
法稳定休克时,建议早期6小时内以血管摄影
确诊及栓塞止血,或再度剖腹探查合并止血,
可降低病人之死亡率(≦6小时,死亡率8.
6%;>6小时,死亡率25%)。”
第三次鉴定意见认为:
“肝脏肿瘤切除术后,医师可视病人之当时生
理状况是否稳定,手术切除肝脏范围之大小及
术后可能发生并发症之可能性,以决定是否将
病人后送至加护中心密集照护或至普通病房接
受一般术后护理。”
“病人术后之动向问题,应考量病人原先术前
之预期客观风险加上麻醉术中生理现象是否稳
定,再综合外科医师之临床判断等诸项因子,
以决定病人应送一般病房、或加护病房进行后
续医疗照顾。”
“委托鉴定事由所询之前次鉴定所附‘参考资
料3’所指系所有疾病接受肝切除手术者,而
无论其术前是否已具有不良预后因子,如肝硬
化或凝血功能不足等。因无挑选特殊肝硬化之
手术病人,故其范围容或较广,手术后出血发
生率为4.2%~10%;另术后死亡率则约
为20%。而委托鉴定事由所询之前次鉴定所
附‘参考资料6’,则因分析病人样本数较多
但因资料来自多家医院,故所报告之肝切除手
术后出血发生率1~8%与术后死亡率达17
%~83%。两者数据,以前次鉴定所附之
‘参考资料6’较为接近真实状况....另参酌
两者参考资料,以前次鉴定所附之‘参考资料
6’较为切合本案。”
“按前次第一○五○○一三号鉴定书(本院按
即第二次鉴定意见)第九页第四行至第七行,
分别记载诸文献提及有关术后肝衰竭或肝切除
手术后出血之结果数据,因众说纷纭,经综整
不同文献及多家医院之数据后,因无适当明确
代表数值,故结以前次之鉴定意见文字。即使
最近美国的研究(即本次所附之参考资料2)
仍认为肝切除术后死亡率可高达30%,其中
主要致死并发症为术后肝衰竭,其发生率约为
所有肝切除手术之10%。为求清楚明确说明
前次第一○五○○一三号鉴定书之鉴定意见依
据,另附一法国学者与此相关回顾文献(本次
所附之参考资料3),其中标示于第一八页表
二,详列各家肝切除后并发症及死亡率之不同
数据,以资佐证。”、“前次第一○五○○一
三号鉴定书第九页倒数第一行至第一○页第二
行记载:‘……依文献判断其肝部分切除术后
发生出血并发症的机会(危险性)至少为1~
8%、死亡率达17~83%(参考资料6【
本院按,出处页数为本院卷(一)第二四七页背
面左上方】)’等语,以上叙述之本次参考资
料1(即委托鉴定事由所询之本会前次一百零
五年六月十五日第一○五○○一三号鉴定书所
附参考资料6)系来自World J Su
rg. 2013 Oct;37(10):2
394-2401. 原文为‘The inc
idence of life-threa
tening PHH requiring
re-laparotomy varies
from 1~8%, where as th
e mortality rate aft
er re-laparotomy ran
ges from 17~83%’此段文字
位于第二三九四页,右侧第二十四至二十六行”
不过鉴定书只有看了法院提的问题和全文
才知道到底合不合理
还是被误导了回答断章取义
作者: pipiann (成立油改會~~監督中油)   2018-01-04 00:55:00
私以为出PAR去病房当下看起来OK。问题不是没去ICU。鉴定书就不问不答。所以法官也看不懂问题。又先入为主认为有罪才出现这种奇怪判决。
作者: lwamp (尧尧)   2018-01-04 01:09:00
医师方把攻防点放在休克原因是心因性休克 却有心超报告证实不是 已经让法官留下不好印象 又以社会观感试图左右法官判决 法官会7pupu不意外 觉得是律师太差一个半小时内从意识正常到出血性休克 看处置方式应该已经PEA了 这真的只能说倒楣 攻防点会在这样的病人放病房跟后续处置有没有符合医疗常规 被告在这么着力却很少
作者: chooser (...........)   2018-01-04 02:38:00
我想对方的点应该在这样病人术后是不是该放ICU,如果放在ICU是不是就不会出事。所以被告只能证明以他的经验不需要放ICU以及这个病人不是因为他开刀导致出血性休克,而是其它因素,一旦如此放不放ICU就没太大意义,所以才会出现被告质疑医审会的文献术后并发症比例太高。发生事情之后接下来的结果跟处置应该双方都了然于心,不会有太大的差别或是意见。
作者: ben101068 (ben101068)   2018-01-04 09:50:00
这法官非常之烂
作者: giadruu (酸民何其多)   2018-01-04 10:04:00
唉,只能说还好我当年没有走外科……台湾没救了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18-01-04 10:15:00
很多有权的人讲干话很会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8-01-04 10:16:00
等著看明年各大外科招生成绩,好不容易有点起色了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18-01-04 10:17:00
从法官政客大老都很会干话,请问有学分班修课吗?
作者: lwamp (尧尧)   2018-01-04 10:31:00
我认为法官没有判得太离谱 什么不住ICU和不开刀止血这两点判决书内容完全没办法说服人 非医疗专业可不会帮忙脑补
作者: guns5150 (Only U Can Rock Me)   2018-01-04 11:08:00
民事已和解彻告,刑事法官还是要硬干,自比现代包青天?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8-01-04 11:22:00
医审会都不挺了,法官会做不利判决也不意外,很好奇多少人认为如果这是你家人对方术后说摆病房不加monitor你不会去argue一下的
作者: chooser (...........)   2018-01-04 11:25:00
其实真要检讨医疗面,我认为有无ICU根本不是重点,重点是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8-01-04 11:26:00
Argue跟告到底和解了还坚持告刑事应该有蛮大的差距
作者: chooser (...........)   2018-01-04 11:27:00
在于手术这件事,只是非当事人你很难检讨手术过程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8-01-04 11:27:00
在刀房工作过的人对于这类议题看到无感了,一堆外科都在赌命,radical prostwxtomy+neo-bladder说,欸,我今天流血应该不会很多,加护病房我看就别去了,或是开脑干说,欸,我今天没挖很深,可以拔管在ICU观察吧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8-01-04 11:28:00
当然啦,现在的氛围都是宁可多做千万不要少做,宁可写申覆也绝对不要上法院,医纠过来人的心得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8-01-04 11:30:00
还有遇过流了三四千,说我看现在vital sign挺好还是回病房就好,问题是病人是八十岁阿婆 = =
作者: chooser (...........)   2018-01-04 11:34:00
劝告还想走外科的,这年头走外科除了要有气魄外,最重要要的还是要懂得"怕死",后者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changmada (马大)   2018-01-04 11:36:00
简单来说 就是法官很生气 后果很严重一开始小弟应该是猜对了 被告态度关系不过此病人放ICU应该结果完全一样
作者: joe50333 (Joe是虹)   2018-01-04 12:04:00
对啦 住ICU可以减少出血机率啦 超棒der
作者: ryanchen1234 (guava)   2018-01-04 12:26:00
再上诉吧
作者: scott112 (scott)   2018-01-04 13:27:00
住icu就不会出血?这判决逻辑...我个人是满脑黑人问号
作者: luben (鲁蛇中的鲁蛇)   2018-01-04 13:44:00
z法官就是神阿 神怎么可能开刀失败??
作者: hanklun (Hank)   2018-01-04 14:51:00
以后病人都送法院治最安全
作者: joe50333 (Joe是虹)   2018-01-04 15:46:00
医生生气 对病人口气不佳就是没有医德法官生气 把并发症当成过失来判就是彰显正义
作者: redmetal (As time goes by...)   2018-01-04 18:50:00
度烂那几段自以为法喜充满的文言文!简单讲就是林诌骂看你不爽就要你进去蹲啦~想到这些恐龙法官就龟懒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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