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术后未送加护病房害死癌患 名医赔260万

楼主: cerberi (cerberi)   2018-01-03 22:12:01
判决书出来了
如下
【裁判字号】 104,医诉,2
【裁判日期】 1061227
【裁判案由】 业务过失致死
【裁判全文】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4年度医诉字第2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丁金聪
选任辩护人 许荮进律师
      郭佩佩律师
上列被告因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3年度侦
字第6742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丁金聪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致人于死,处有期徒刑拾
月。
事 实
一、丁金聪为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下称仁爱医院)消化
外科之主治医师,为从事业务之人。适周八郎因疑似原发性
肝恶性肿瘤复发,经他院转介于民国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至
仁爱医院由丁金聪门诊。丁金聪诊断认周八郎系复发性肝脏
恶性肿瘤、肝硬化及B型肝炎带原者,便安排其于同年七月
九日住院、同年月七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开始进行胆
囊摘除及三节肝叶切除术(trisegmentecto
my,下称本案手术)。丁金聪明知进行性质上属重大手术
(Major Surgery)之本案手术后,可能有术
后严重出血之高度可能性(下称本案风险),竟仅因自认周
八郎术前评估与本案手术过程无不良状况,便忽略纵使术前
评估与手术过程良好,亦不代表不会发生术后并发症。且本
案风险一旦发生,在未能早期察觉之情形下,将无法及时进
行治疗抢救,病患极可能因失血过多死亡;相反的,若能即
刻发现、进行治疗,病患存活之机率将大幅提高。丁金聪应
注意妥适监控本案风险,俾便于一旦发生时即刻治疗,且依
当时之台湾医疗水准、仁爱医院规模、该院器材设备、人力
配置充足、并无大量伤患涌入或有其他紧急状况及其他一切
情状(例如提高监护照护密度所需付出之经济成本,相较不
提高防范所可能产生之风险,系属甚微等),无不能注意情
事,竟不注意使周八郎于本案术后能接受较高密度之监护照
护(例如将周八郎送入加护病房【Intensive C
are Unit,缩写为ICU,本意为高度密集医疗照
护病房】;或虽因其他因素、考量将周八郎送至一般病房,
但促请相关医事人员给予其较高密度之监护照护【例如以O
n Special Care routine等相类意
旨之文字为医嘱,或以其他任何方法促请医事人员加强观察
照护,或为周八郎装设生命征象监测仪器】),率尔的将周
八郎送回一般病房,且于医嘱单载明“On Ward r
outine”(按一般病房常规),也就是请护理人员仅
按照一般住院病患之照护常规处理即可。使当班护理人员李
依儒(经检察官为不起处分确定)不知要提高对于术后有高
风险致死并发症可能的周八郎之监护照护密度,也未帮周八
郎装设生命征象监测仪器,以致无法于本案风险一旦发生时
,及早发现并通知医师即时治疗(以上丁金聪种种应注意、
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接续性之医疗错误,下统称本案过失)。
之后,周八郎于该日(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下称本案手
术日)下午七时前某时许发生术后出血,而出现呼吸困难及
疼痛,李依儒到场,测得其血氧饱和度百分之九十二(92
%,最高百分之百。而各计量单位,第一次使用时加注中文
说明,之后均以符号、英文记载下同,不赘)给予氧气每分
钟三至四升(3-4L/Min),周八郎血氧饱和度回升
至95~96%,下午八点半,周八郎失去意识、家属无法
唤醒,通知护理人员后,护理人员前往察看,发现周八郎手
脚冰冷、Glasgow Coma Scale 3(本
院按,格拉斯哥昏迷指数三,亦即,睁眼、运动、说话分数
均仅剩最小值一:E1M1V1)、护理人员测量心跳每分
钟六十四次,但机器无法测得,且降到无脉搏(即出血性休
克现象,下称本案休克)。经护理人员通知医师紧急前往急
救,周八郎血压血氧饱和度仍下降至收缩压八十五毫米汞柱
、舒张压四十六毫米汞柱(85/46mmHG)、血氧饱
和度88%,心跳增至每分钟一百二十四次。血红素低至每
分公升八点一公克(8.1g/dL,参考值12.3~1
8.3,周八郎术前值为14.4)、血小板降至每奈公升
十万七千(107000/μL,参考值120000~4
00000,周八郎术前值为176000)。丁金聪等医
疗团队虽不断为周八郎输入红血球浓缩液(Packed
RBC,即PRBC)、冷冻血浆(FFP),但因已延误
治疗时机,出血情形未见好转,同日下午十一时一分,周八
郎之血红素低至5.4g/dL、血小板降至89000/
μL,虽期间血红素等数值屡有升降,但均未能回复正常,
内出血情况仍持续,而延至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三时
十五分,终因本案过失所生之本案出血性休克与休克后导致
凝血功能不良、腹膜腔内持续出血而不治死亡。
二、案经周濬甫诉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法院或检察官得嘱托医院、学校或其他相当之机关、团
体为鉴定,或审查他人之鉴定,并准用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
百零六条之一之规定”、“鉴定之经过及其结果,应命鉴定
人以言词或书面报告”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项前
段、第二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而鉴定,系刑事诉讼法第一
编第十二章第三节“鉴定与通译”内,所列法院、检察官调
查证据的方法之一,所得鉴定结论为证据资料之一种。设计
此种调查证据方法,是为借由具备特殊或专门知识、经验、
能力之人弥补法院、检察官对于特殊经验法则、论理法则之
欠缺。只要符合该章节所列程序与要件所为之鉴定,其所作
成之书面、言词鉴定报告即具有证据能力,纵为书面鉴定报
告,也无传闻法则之适用。至于该等鉴定报告之证据证明力
高低,则是另一问题。被告丁金聪及其辩护人虽辩称卫生福
利部医事审议委员会(下称医审会)所为一百零三年八月二
十七日编号:一○三○一一六号(下称第一次鉴定意见)、
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五日编号:一○五○○一三号(下称第二
次鉴定意见)、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九日编号:一○五○三○
四号(下称第三次鉴定意见)鉴定书欠缺依据,内容有误,
无证据能力云云。惟查,医审会第一次鉴定意见虽并未检附
参考文献,但第二次、第三次鉴定意见均已就历次论述之内
容检补文献,且详述鉴定经过与结果,显已补正而符合本段
首揭法定程式,有证据能力。至于内容是否有误,无非证据
证明力高低之问题。被告与辩护人将两者混为一谈,而全面
否定其证据能力,容有误会。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外之言词或书面陈述,除法律有
规定者外,不得作为证据。”、“被告以外之人于检察事务
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中所为之陈述,与审判中不
符时,其先前之陈述具有较可信之特别情况,且为证明犯罪
事实存否所必要者,得为证据。”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
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二之规定。证人即告诉人周
濬甫(下迳称其名)于警询中与检察事务官询问时所陈,为
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外之言词陈述。然经被告与辩护人否认
其证据能力,嗣本院于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审理时传
唤其到庭结证,认其警询与审理中之供述并无不符,依前开
规定,该等警询中之陈述自不得作为证据。
三、再按“证人之个人意见或推测之词,除以实际经验为基础者
外,不得作为证据。”此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自明。
周濬甫于交互诘问时固有部分个人之意见(例如认为被害人
周八郎【下迳称其名】渗出于病床上的液体是血),但一般
人在日常生活中,难认无看到血之经验,故周濬甫认为周八
郎渗出于病床上的液体是血,系以周濬甫凭日常生活经验,
与当时目击之实际经验为基础,自有证据能力。被告以周濬
甫该等“周八郎渗出于病床上的液体是血”证词,属证人个
人意见或推测,无证据能力云云,不足采信。
四、按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外之陈述,虽不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五十九条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条之四之规定,而经当事人于
审判程序同意作为证据,法院审酌该言词陈述或书面陈述作
成时之情况,认为适当者,亦得为证据。当事人或辩护人于
法院调查证据时,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项不得为证据之
情形,而未于言词辩论终结前声明异议者,视为有前项之同
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五第一项、第二项定有明
文。除前述以外之本案其他证据,部分固为传闻证据,然经
检察官、被告及辩护人同意作为证据,本院审酌该等被告以
外之人于审判外所为陈述之作成情况,均系出于自由意志,
并非违法取得,且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连性,证明力亦无显然
过低或显不可信之情形,认以之作为证据使用均属适当,应
认均有证据能力。而非供述证据,无违法取得情事,且与本
案待证事实具有证据关连性,均应认有证据能力。
贰、实体方面:
一、被告不否认之客观事实:
(一)案外人周八郎(下迳称其名),有糖尿病及慢性B型肝炎带
原合并肝硬化 (Child-A)等病史。依病历纪录,曾
因慢性B型肝炎合并肝硬化及原发性肝恶性肿瘤,于九十九
年一月十三日至一月二十一日期间,至财团法人罗许基金会
罗东博爱医院住院,接受栓塞等治疗。嗣后因疑似复发,于
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另至仁爱医院被告门诊就诊,被告诊视
后,建议周八郎入院接受后续检查及治疗。同年九日周八郎
在仁爱医院住院,依病历纪录,经诊断为复发性肝脏恶性肿
瘤、肝硬化及B型肝炎带原者。周八郎入院后接受腹部超音
波及磁振造影等检查,结果显示于S7/8(本院按,肝脏
可分为八个小节【叶】,S7、8区约略在肝脏正面之左上
方区块)发现一约六公分大小之不规则肿瘤、肝脏硬化,另
于两侧肾脏发现有囊肿,被告建议手术治疗。术前七月九日
被告曾为周八郎进行肝功能、肾功能及凝血功能等检查,其
结果显示AST(本院按,AST全称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又称GOT,中文
为麸草醋酸转胺儿)每公升37单位(37U/L,参考值
10~39U/L)、ALT(本院按,ALT全称Ala
nine Aminotransferase,又称GP
T,中文为麸丙酮酸转胺儿)34U/L (参考值7~42
U/L )、Bilirubin Total(总胆红素)
每分公升一点三九毫克(1.39mg/dL,参考值0.
20~1.20mg/dL【鉴定报告误载单位为g/dL
】,以上各项为评估肝功能)、Albumin(本院按,
血清白蛋白,评估营养状况)4.4g/dL(参考值3.
5~5.2g/dL);BUN(本院按,血中尿素氮,仁
爱医院项目名称记载为“UN”,评估肾功能,仁爱医院一
二○七八九四-三病历【下称本案病历】七四页检体编号二
○七一二九二○五九号生化检验报告单参照)19.2mg
/dL(参考值5.0~24mg/dL,鉴定报告误载单
位为【g/dL】)、Creatinine(本院按,血
清肌酸酐,评估肾功能)1.0mg/dL(参考值0.5
~1.3mg/dL);血小板176000/μL、PT
(本院按,凝血儿原时间):10.9秒(patient
)/11.2秒(control)(本院按,患者PT秒
/对照PT秒)、APTT(本院按,部分凝血活儿时间)
29.2(patient)/27.1秒(contro
l)、INR(本院按,凝血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1.0
5(参考值0.85~1.15),血红素14.4g/d
L。病人术前经麻醉评估分级为ASA II级(本院按,
ASA为美国麻醉专科医师学会,ASA分级标准,指该学
会于麻醉前根据病人体质状况和对手术危险性进行分类,将
病人分成的六级,最良好为一级,最差为六级,周八郎为二
级)。
(二)被告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开始进行本案
手术,周八郎术中失血量约一千五百立方厘米(c.c.),
给予PRBC四单位(4U)、FFP四单位(4U),下
午二时十五分手术结束。周八郎术后生命征象稳定,体温三
十五点九摄氏度、心跳每分钟六十八次、呼吸每分钟十八次
,血压155/91mmHg,被告于恢复室向周濬甫伯父
说加护病房较吵、容易感染等,而征得周濬甫伯父同意后,
将周八郎送至普通病房继续治疗。同日下午三时四十分,周
八郎送至普通病房时,案外人林家韵护理师监测病人生命征
象为体温三十五点八摄氏度、心跳每分钟七十七次、呼吸每
分钟二十二次,血压140/83mmHG,周八郎意识清
楚,存留导尿管、引流管二条(penrose*2)及中
央静脉导管留置,伤口渗液量多,同时给予换药,并予以纱
布覆蓋。同日下午六时,证人即侦查中共同被告李依儒护理
师(下迳称其名)评估及探视周八郎,当时周八郎无疼痛之
主诉,伤口干净。同日下午七时依医嘱给予补充血清白蛋白
,同时周八郎主诉呼吸困难及疼痛,当时血氧饱和度92%
,李依儒为周八郎置放氧气面罩、开始给予氧气3-4L/
Min,周八郎血氧饱和度升至95~96%,并表示舒服
许多。同日下午八时因周八郎伤口渗液多,故予以换药。至
同日下午八时三十分周八郎家属按紧急求救铃,通知护理人
员,周八郎经叫唤无反应,护理纪录记载周八郎当时血氧饱
和度93~94%,“HR64(心跳每分钟六十四次),
monitor(生命征象监测器)则测不到,P’t(病
患)手脚冰冷,无脉搏”,呼叫案外人即外科值班吴连祯医
师及内科值班郑正威医师,并由其建立气管内管及施行心肺
复苏术。同日下午九时三十二分,周八郎验得血红素8.1
g/dL,血小板107000/μL。同日下午九时四十
二分周八郎验得序列心肌酵素儿(troponin I)
为每毫升零点零二零微克(0.020ng/mL,正常之
参考值小于0.01ng/mL)。至同日下午十时,周八
郎测得血压85/46mmHG、心跳每分钟124次,血
氧饱和度88%。同日下午十时二十分将周八郎转入加护病
房进行后续急救。入加护病房后,其腹部引流管出血量约为
500c.c.,给予输PRBC6U及FFP6U。同日下
午十一时一分,周八郎血红素5.4g/dL,血小板89
000/μL,故再度PRBC6U。下午十一时十分周八
郎序列心肌酵素儿为0.090ng/mL。本案手术日翌
日(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零时五分,周八郎凝血功
能为PT19.5秒(patient)/11.2秒(c
ontrol)、APTT121.2秒(patient
)、/27.6秒(control),血小板50000
/μL。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一时十五分,动脉血液
气体分析pH7.060(参考值7.35~7.45)、
PO2(本院按,氧分压)39.5mmHg(参考值80
~100mmHg)、PCO2(本院按,二氧化碳分压)
70.5mmHg(参考值35~45mmHg)、HCO
3(本院按,碳酸氢)每公升十四点九毫莫耳(14.9m
mol/L,一般参考值22~26mmol/L)、BE
(本院按,碱基超过量)-12.0mmol/L(一般参
考值-2~+2mmol/L)(本院按,以上均为检查血
液环境中氧气量、内呼吸状况)。其后周八郎虽经多次输血
及升压剂治疗,惟生命征象未见改善。且因本案手术日下午
九时四十二分曾验得周八郎心肌酵素儿为0.020ng/
mL,高于正常之参考值,故会诊心脏内科后,于一百零一
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一时三十四分,由案外人林廷远医师于加
护病房内施行心脏超音波检查,结果未发现周八郎有心因性
休克之病灶。嗣周八郎至七月十六日上午三时十五分心跳停
止,经心外按摩至同日上午三时五十分仍无反应,宣告周八
郎死亡。
(三)上开客观经过,核与周濬甫证述情节大致相同,并经本院调
阅周八郎本案手术前后之本案病历资料属实,复有第一次(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一百零三年度侦字第六七四二号卷
第一四至一八页参照)、第二次(本院卷(一)第二○八页至二
五三页参照)、第三次(本院卷(二)第三九至六九页参照)鉴
定报告与引用之文献在卷可稽。足以担保被告前揭任意性不
利于己陈述与事实相符。
二、被告之辩解:
(一)周八郎的死因是心因性休克,而非出血性休克:
1.鉴定报告引用周八郎于本案手术日下午九时三十二分许测得
第一次血红素数值为8.1g/dL、血小板为10700
0/μL,以及同日下午十一时一分许测得第二次血红素数
值为5.4g/dL、血小板为89000/μL等数值,
认定:“病人术后之血红素确实呈现持续偏低。造成血红素
偏低之原因为术后出血……其中诸可能性包括术后凝血不良
及手术中止血不完全等因素”云云,系显不可采。盖周八郎
乃于本案手术日下午八时三十分发生休克,并由医师施行心
肺复苏术等急救措施,鉴定报告引用之本案手术后下午九时
三十二分许血红素数值(下称术后第一次血红素检验值),
系于医护人员完成初步休克急救后所抽取检测之资料,可见
是“急救后”之检测资料,而第二次鉴定意见也认定施予胸
外按摩等急救措施后,将会促进伤口出血,进而影响血红素
数值。讵医审会竟引用“急救后”之检测资料,作为认定周
八郎于“手术后”血红素数值持续偏低之依据,显未虑及施
予胸外按摩对血红素数值之影响,毫无可采。
2.周八郎术后伤口渗液多,乃因周八郎为肝硬化患者所致,因
肝硬化患者之腹水量多,其术后伤口渗液量均较一般肠胃道
手术患者为多,故周八郎伤口渗液量多寡,尚不足作为出血
与否之证据。周濬甫虽证称:“(下午六点)我看到的是病
患在睡觉,……,护士换药,发现床单上有渗血,所以请清
洁人员进来换床单,之后周八郎就是一直昏迷……”、“(
问:你在病房有看到打开纱布,看到在渗血,也看到床单有
渗血,你确定是渗血还是组织液?)答:是血。”。但周濬
甫自承不具医学常识,且李依儒于侦查中证称周八郎是渗组
织液而非出血,当时也只请清洁人员换床单,另请家属买纸
尿裤,并未通知被告周八郎有大量出血,周濬甫对于李依儒
的处理也认为合理。如当时真有大量出血,李依儒岂会只作
上开处理,周濬甫也认为合理?故周濬甫证述不实。
3.所谓心肌酵素儿,系诊断急性心肌梗塞之常用检测方式,依
美国心脏协会出版之期刊“Circulation”所发
表之“How to Interpret Elevat
ed Cardiac Troponin Levels
”(本院按,如何解读升高的心肌酵素儿指数)乙文,其图
表一清楚指出急性心肌梗塞病患自发病时起四小时后,其心
肌酵素儿才会高于急性心肌梗塞参考值,而本案手术日下午
十一时十分测得周八郎之血清心肌酵素儿为0.090ng
/mL,其心肌酵素儿数值虽在急性心肌梗塞参考值范围内
,但周八郎乃于下午八时三十分发作休克,至下午十一时十
分抽血检测时止,不过约经过二点五小时,揆诸前揭文献,
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于发病后二点五小时,其心肌酵素儿亦尚
在急性心肌梗塞参考值范围内,准此,纵算周八郎于下午十
一时十分之心肌酵素儿数值落在急性心肌梗塞参考值范围内
,亦不足以排除周八郎系发生心因性休克之可能性,第二次
鉴定意见仅以单一时点之心肌酵素儿数值,遽而排除周八郎
系发生心因性休克之可能性,未免草率。实则,周八郎于下
午九时四十二分、十一时十分抽血之检查结果由超过标准值
0.01ng/mL的0.020ng/mL,快速上升至
0.090ng/mL,确实吻合前揭文献之图表一所示急
性心肌梗塞曲线;再者,除心肌酵素儿外,creatin
e kinase(CK)及creatine kina
se-MB(CK-MB)亦为临床上经常用以诊断急性心
肌梗塞之检测项目。前揭文献更提及,近年来CK-MB乃
为急性心肌梗塞最重要之检测项目,若与心肌酵素儿相较,
自急性心肌梗塞发病时起,患者之CK及CK-MB攀升速
度较快、周期较短,而周八郎于下午八时三十分休克后约一
小时之下午九时四十二分CK高达122IU/L(心肌梗
塞参考值为16IU/L)、CK-MB己达5%(心肌梗
塞参考值为<4%),显见周八郎系因急性心肌梗塞导致休
克之可能性极高。此外,第二次鉴定报告参考资料6第五三
三页已叙明:“For this and practi
cal reasons, the haemoglobi
n level in the drain fluid
was not incorporated as a
mandatary component of th
e diagnosis of PHH. (译:血色素之
下降,并非一致地被认定为系诊断手术后肝脏出血【PHH
】之依据)”等语,可见血色素数值高低,于判断是否为术
后肝脏出血上,并非准确且可靠之依据。
4.依周八郎于下午十一时十分抽血之检查结果,其AST为1
461U/L、ALT为1795U/L,可见周八郎于下
午八时三十分急救后,肝脏功能急剧上升,致肝脏组织缺氧
、凝血功能障碍,因而发生肝脏衰竭,故周八郎急救后血色
素、血小板数值持续下降,当与上开肝脏衰竭情形有关。
(二)被告于周八郎术后将其送一般病房并无错误,且已为充足之
监护照护:
1.第三次鉴定意见认为:“肝脏肿瘤切除术后,医师可视病人
之当时生理状况是否稳定,手术切除肝脏范围之大小及术后
可能发生并发症之可能性,以决定是否将病人后送至加护中
心密集照护或至普通病房接受一般术后护理。”、“病人术
后之动向问题,应考量病人原先术前之预期客观风险加上麻
醉术中生理现象是否稳定,再综合外科医师之临床判断等诸
项因子,以决定病人应送一般病房、或加护病房进行后续医
疗照顾。”。而周八郎于本案手术前,经评估为ASA第二
级,医疗风险低,第二次鉴定意见亦叙明“在判断病患于术
后是否需入住加护病房上,ASA确实为一具有客观参考价
值之指标”。且依“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所载
,使用加护病床患者,应以手术后仍需辅助性治疗或生命征
象不稳定,或其他危笃重症危及生命者为限,则本案周八郎
术后状况稳定,无需辅助治疗或生命征象不稳定之情形,不
符合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所加载住加护病房之条
件,客观上并无入住加护病房之必要。
2.固然第二次鉴定意见称:“其中须考量术后可能发生之常见
并发症,如早期肝衰竭及出血或低血糖、低蛋白血症,感染
导致败血病等。观此,虽本案病人当时生理状况稳定,惟仍
存在入住加护病房之客观条件。丁金聪医师于术后因考虑加
护中心之感染问题,而将病人送至普通病房,此举与医疗常
规不完全相符”云云,但第二次鉴定意见所附参考资料1所
载,肝切除手术之可能并发症,除鉴定报告提及之术后感染
、出血、肝衰竭及胆汁渗漏外,尚有中央静脉感染(ven
ous catheter-related infec
tion)、肋膜腔积水(pleural effusi
on)、肺部感染(pulmonary atelect
asis or infection)、尿道感染(ur
inary tract infection)、肠胃道
出血(gastrointestinal tract
bleeding)、凝血功能障碍(coagulati
on disorders)等,则医审会究竟如何认定术
后感染、出血、肝衰竭及胆汁渗漏乃最为常见之并发症?又
系依据何等事实及病历资料,而认定周八郎有发生肝衰竭、
出血之并发症之可能?第一、二次鉴定书均乏所据,自无可
采。
3.有关术后肝衰竭及术后出血之发生率及死亡率乙节,第二次
鉴定意见记载:“另前次鉴定书提及低血糖、低蛋白血症应
属术后肝衰竭之症状,其发生率为33.83%~60.7
0%,死亡率约为13%(参考资料2)。肝脏切除后出血
之发生率,则为4.2%~10%,死亡率约为20%(参
考资料3)”云云,但遍查第二次鉴定意见所附参考资料2
、3,并无相应之记载,而医审会于第三次鉴定意见虽澄清
:“按前次第一○五○○一三号鉴定书第九页第四行至第七
行,分别记载诸文献提及有关术后肝衰竭或肝脏切除后出血
之结果数据,因众说纷纭,经综整不同文献及多家医院之数
据后,因无适当明确代表数值,故结以前次之鉴定意见文字
。”云云,但既然医审会亦自承“无适当明确代表数值”,
则医审会如何可作出前揭结论?此恐怕为恣意猜测。
4.有关肝切除手术后并发出血乙节,医审会摒弃第二次鉴定意
见所附参考资料3,于第三次鉴定书鉴定意见第(一)点改称:
“委托鉴定事由所询之前次鉴定所附‘参考资料6’,则因
分析病人样本数较多,但因资料来自多家医院,故所报告之
肝切除手术后出血发生率1~8%与术后死亡率达17%~
83%。”,并据此认为:“另参酌两者参考资料,以前次
鉴定所附之‘参考资料6’较为切合本案。”云云,实无所
凭,盖遍查第二次鉴定书所附参考资料6,均无“肝切除手
术后死亡率达17%~83%之相关记载,医审会引用上开
文献,显属有误。至于,医审会所称“肝切除手术后出血发
生率1~8%”,固系节自上开文献之“The repo
rted incidence of PHH vari
es considerably among publ
ished studies from 1~8%. ”乙
段。然经分析该段内容,所引述之文献资料(即Refer
ences 2、12、16、17),不足援引于本案情
形,且根本无从得出上开文献之结论,医审会乃未遑详究,
遽称“肝切除手术后出血发生率1~8%”云云,洵无可采

5.鉴定报告称:“一般而言,加护病房确实较一般病房容易发
生感染,其相对感染机率约有五至十倍。”业已证实加护病
房较一般病房容易发生感染,且医师于施行医疗处置时,应
考量加护病房感染风险较高之问题,故被告考量周八郎为肝
硬化患者,自身抵抗力较低,易受感染,且加护病房本属高
感染风险之医疗空间,因而认定周八郎不宜送入加护病房,
符合上开第二次鉴定意见之意旨。而被告在周八郎术后,医
嘱一天输液2200ml(Taita5【本院按,台大五
号,电解质输液】计800ml、NS【本院按,生理食盐
水】计1000ml、Aminoparen【本院按,不
明药物,疑为Amiparen,安命保宁注射液之误写】
计400ml),及投予预防性抗生素Metacin(八
小时给药一次)与Exacin(八小时给药一次)、维他
命K1(具凝血功能,八小时给药一次)、止痛药Deme
rol(六小时给药一次)、止血剂Transamine
(八小时给药一次)、新鲜血浆FFP(一天6U)等(下
称本案术后医嘱),且除上开投药医嘱外,护理人员亦遵循
照护密度较高之术后病房常规,依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术
后护理纪录单所载,自周八郎于下午三时四十分返回一般病
房至下午六时前,计有三次病房护理纪录,自下午六时起至
七时止,计有三次病房护理纪录,被告亦约于下午六时三十
分至病房访视周八郎,自下午七时起至八时止,计有三次病
房护理纪录,由此可知,周八郎之照顾频率与加护病房相较
,并无不足。
6.周八郎为肝硬化患者,自身抵抗力较低,加上加护病房本属
高感染风险之医疗空间,若周八郎转入加护病房,将面临高
度之感染风险,因此,经被告向周八郎及其家属说明上情后
,家属同意不转至加护病房,被告始将周八郎送回普通病房
。此系经告知后家属充分了解之同意。
(三)被告之死亡与本案手术后有无将周八郎送加护病房无因果关
系,且医审会认为肝脏切除术后出血若早期发现,可大幅降
低死亡率云云,并非事实:
1.仁爱医院之全院急救流程,系全院一致之标准作业程序,凡
发生病人呼吸、心跳停止之情形,均应依联合医院“心肺复
苏术护理技术”之作业标准书进行急救,此急救流程不因加
护病房或一般病房而有差异,且仁爱院区每层病房之护理单
位均备有急救车,存放一般用物、急救药品及急救器材等,
,故仁爱医院之一般病房遇有突发事件时,得马上备妥急救
器材,并无第二次鉴定意见所称须向其他单位商借急救器材
之情。况于周八郎发生休克时,一位值班医师正位在该楼层
之护理单位,护理人员一发现异状,该名值班医师随即与护
理人员进入病房进行急救,并同时启动急救通知流程,另一
位值班医师亦于二、三分钟内加入急救,被告、麻醉科医师
、护理人员也在最短时间赶到病房,足征周八郎之休克急救
处理,要无因周八郎位在一般病房而有迟延或不足。
2.周八郎本案手术生命征象稳定,后突然发生休克,并随即由
医师进行心肺复苏术,周八郎并于手术当日下午十时转入加
护病房前即已失血500c.c.。换言之,本案纵然提高监
护密度或送入加护病房,并无法提早知悉,甚或防免病患周
八郎休克之情形,且休克之发生亦与术后伤口出血之观察无
涉,照护密度与死亡结果间显无因果关系。故纵使周八郎于
术后即入住加护病房,仍无法解免其休克之发生。显见周八
郎于术后未转至加护病房,与其死亡之结果间,应不具因果
关系。
3.第二次鉴定意见虽谓:“肝切除术后发生出血时,若经输血
复苏仍无法稳定休克时,建议早期6小时以血管摄影确诊及
栓塞止血,或再度剖腹探查合并止血,可降低病人之死亡率
(≦6小时,死亡率8.6%;>6小时,死亡率25%)
”。然而,本案实无法判定周八郎休克之原因确为出血性休
克,亦无从排除为心因性休克之可能性等节已如前述,法院
问医审会:“……又本案若能如原鉴定书所载‘早期确诊及
止血治疗’,是否本案病患不致因失血休克所导致之后续症
状而死亡……”,早已默认本案为出血性休克之前提,且已
认定周八郎系因出血性休克所导致之并发症而死亡,该项提
问有失中立、客观,并有误导、暗示医审会之嫌,故第二次
鉴定报告就本案提出周八郎为出血性休克之相关意见,其证
明力诚属疑义。再者,虽第二次鉴定意见有上开记载,但所
引用之文献World J Surg. 2013 Oct
;37(10):2394-2401,更直接叙明,病患
于接受再剖腹手术后,可能发生急性肝衰竭,并因此有致死
之风险,其死亡率高达80%,此有上开文献第六页所载:
“In present study, acute li
ver failure occurred in 45
of 258 patients after re-
laparotomy, and 36(80%) die
d. (依目前之研究,于二百五十八位接受再剖腹手术之病
患中,共有四十五位病患发生急性肝衰竭,其中有三十六位
病患死亡【死亡率80%】)”,足征再剖腹手术具有相当
之风险性及死亡可能性,当时周八郎确实不适合接受再次剖
腹手术、栓塞治疗或血管摄影等侵入性治疗。
三、本院之判断:
(一)综合周八郎发生本案休克时之征象;以及本案休克后当日下
午十一时十分验得之心肌酵素儿数值未超过急性心肌梗塞的
参考值;虽经持续大量输入PRBC、FFP,但血红素等
数值仍未见回复正常;本案休克后翌日凌晨心脏超音波检查
呈现未有心因性休克病灶结果;本案手术常见并发症并无心
因性休克一项,周八郎也无心脏病史等一切情事。本案休克
之导因是肝切除手术后出血所致的出血性休克,而非心因性
休克,相关鉴定意见并无错误,可资为本院判断之依据:
1.周八郎之本案休克,系出血性休克:
蔼查,身体某症状之发生,其所可能导致之原因非仅一端,例
如发烧,可能呼吸道感染,可能外伤感染,可能过敏发炎,
可能更年期,可能医学上难以判断原因之发热等种种理由。
在医疗案件上,病患死、伤结果系为客观之现状,要在种种
可能中寻找其真正其成因为何时,必需根据现有证据资料,
按医学上之知识、经验予以推测判断,而非凭一己之立场,
无视各种证据之存在,舍最有可能之成因,独采最有利自己
之解释,合先叙明。
舰周八郎于本案手术后下午八时三十分发生“经叫唤无反应,
护理纪录记载周八郎当时血氧饱和度93~94%,HR6
4,monitor则测不到,P’t手脚冰冷,无脉搏”
之状况,被告并不否认系发生休克所生现象,医审会第二次
鉴定意见亦认为:“休克的临床定义为组织缺乏足够灌流,
其征状可包括脑组织灌流不足而呈现意识不清、循环不足导
致脉搏微弱或不易测得、周边皮肤则因过度分泌之肾上腺素
使微血管前小动脉收缩而呈现冰冷。本案由当时病人之临床
表征判断,确实为休克状态。”(本院卷(一)第二一四页参照
),故上开现象确实系休克所致无讹。但被告对于本案休克
状况之成因,则认应系周八郎突然发生心因性休克,非出血
性休克,而与本案手术无关,并为前述之辩解云云。
胪经查,固然周八郎发生本案休克后,本案手术后第一次血红
素数值检验之收单时间为本案手术日下午九时三十二分。是
以,该次检验周八郎血红素8.1g/dL的数值,确为周
八郎本案休克接受急救后之情形,此观该次检验之血液报告
单自明(本案病历卷第七○页参照)。但查,本案休克后,
医师又于本案手术日下午十一时十分为周八郎送验其心肌酵
素儿等生化数值,结果为0.090ng/mL,有该次检
验之检体编号○○○○○○○○○○号生化报告单可凭(本
案病历卷第七四页参照)。被告自承心肌酵素儿数值为判断
心肌梗塞的重要依据,但该院所为判断可能系急性心肌梗塞
(AMI:Acute myocardial infa
rction)之心肌酵素儿参考数值应系大于0.16n
g/mL(Normal<0.01ng/mL,AMI>
0.16ng/mL),亦为该生化报告单所详载。且,“
2012年美国心脏学会及欧洲心脏学会之第三次心肌梗塞
的共识重新定义中,将急性心肌梗塞定义为,临床出现心肌
缺氧同时并有心肌坏死之实证。其诊断需合乎五大项要件之
一:1.心肌生化标记的升高及(或)降低,最好以cTn(
本院按,心肌酵素儿)值作为依据;2.心脏死亡;3.与PC
I(本院按:经冠心病介入性治疗)有关的心肌梗塞;4.与
支架血栓有关的心肌梗塞;5.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有关的心
肌梗塞。重新定义其中最明显的改变就是心肌钙蛋白的诊断
数据不再使用正常范围来做界定,而是以参考值上限做为指
标。”,此有文献“心肌梗塞之重新定义与临床分类”可考
(本院卷(一)第三一二页参照)。足见,逾本案休克发生后二
小时半(严格说来,若是急性心肌梗塞导致的休克,其心肌
梗塞开始发作的时间,甚至可以追溯到周八郎主诉胸闷的本
案手术日下午七时许,而由下午七时起算至本案手术日下午
十一时十分,已超过四小时),周八郎之心肌酵素儿0.0
9ng/mL虽超过参考正常值(0.01ng/mL),
但仍远小于可能系急性心肌梗塞的参考值(0.16ng/
mL),于医学上难认周八郎当时有心肌梗塞情状。况,周
八郎于本案手术翌日凌晨接受心脏超音波检查之报告,更明
载:“Conclusion(结论):1. Normal
cardiac chamber size(本院按:
正常心室大小)2. Good LV systolic
function(LVEF=64%)without
regional wall motion abnor
mality(本院按:良好的左心室收缩功能【左心室射
出分率=64%】,无局部壁运动异常)3. LV dia
stolic dysfunction, stageI/
IV(本院按:左心室舒张功能障碍,I/IV期)4. C
olor dropplers:mild MR/TR(
本院按:彩色都普勒:轻度MR【本院按:二尖瓣闭锁不全
】/TR【本院按:三尖瓣闭锁不全】)5. No per
icardial effusion(本院按:无心包积
液)6. Sinustachycardia durin
g exam(本院按:窦性心搏过速)。”亦即周八郎当
时心脏并未呈现急性心肌梗塞后之状况,或符合前述足以判
断疑有心肌梗塞之要件。若本案休克系急性心肌梗塞造成,
岂有可能在本案手术翌日凌晨心脏状况尚能如此?是以,周
八郎之本案休克,并非心肌梗塞等心脏疾病所造成之心因性
休克。至于CK、CK-MB数值,其临床参考价值未如前
揭心肌酵素儿数值高,此参前揭“心肌梗塞之重新定义与临
床分类”文献所述:“当心肌死亡之后会释放出不同的蛋白
质,在血清里可以侦测到cTn、肌氨酸磷酸儿(crea
tinine phosphokinase, CK)、乳
酸去氧儿(lactatedehydrogenase,
LDH)等各种不同蛋白儿。但这些蛋白儿的升高,并非心
肌缺氧专一性,非缺血性心脏病的疾病也会使它们升高,因
此侦测心肌特有的生化标记对于心肌梗塞的诊断将会提供更
精密的判读。其中cTn是最敏感且专一的心肌生化标记,
尤其cTn T及cTn I,是目前诊断心肌梗塞的诊断
要件之一,即使是极微小区域的梗塞,均能测出。同时CK
总值,LDH总值及同化儿,天门冬氨酸转氨儿(aspa
rtateaminotransferase, AST)
都不建议再用来测定心肌缺氧或梗塞。”可知。纵周八郎当
时也有其余蛋白儿数值升高的状况,仍不能充作有利被告之
认定。
罂周八郎于本案休克后,于本案手术日下午九时三十二分送单
验血,其血红素为8.1g/dL,相较本案手术前之14
.4g/dL,有相当显著之下降。且根据本案急救后之本
案手术日下午十时三十分至七月十六日(即周八郎死亡日)
上午三时四十六分之护理记录与加护病房输入/输出纪录,
周八郎发生休克后,曾接受输血记录如下:
7/13 22:30 By order始输血PRBC
B+共6U(940);FFP共
6U B+(800)
7/14 00:00 By order始输血PRBC
B+共6U(980);FFP共
12U B+(910)
01:00 By order始输血RDP共
12U(360)
04:00 始输PRBC 4U(650)
07:45 始输PRBC B+2U
08:25 PRBC B+2U(4U共74
0)
09:30 FFP 6U(800)
13:15 PRBC 2U
14:10 PRBC 2U(4U共660)
15:30 FFP 8U(1040)
20:10 PRBC 4U(650)
21:35 RDP(本院按,即任一供血者血
小板浓缩剂,Random Do
nor Platelet)
12U(980)
7/15 00:35 PRBC 2U
01:55 PRBC 2U(4U共700)
02:40 FFP 2U
03:00 FFP 2U
03:30 PRBC 2U(6U共720)
07:10 PRBC 2U
07:35 RDP 2U
07:50 RDP 2U
07:55 RDP 2U
08:00 RDP 2U
09:00 PRBC 2U
09:05 RDP 2U
09:35 RDP 2U(RDP共12U,
共370)
10:00 FFP 1U
10:13 FFP 1U
10:25 FFP 2U
10:47 FFP 2U
10:50 PRBC 2U
11:40 FFP 1U
11:50 FFP 2U
11:58 FFP 1U
12:00 PRBC 2U(PRBC共8U
,1380)
12:30 FFP 2U(FFP共8U,
,920)
17:25 PRBC 4U(750)
18:30 FFP 6U(810)
23:05 PRBC 4U
7/16 02:10 FFP 2U
03:15 FFP 1U
03:30 FFP 1U
03:06 FFP 1U
03:46 FFP 1U(共6U)
但周八郎之血红素数值(单位g/dL)依序为:
本案手术日(根据收件时间记载,下同)
下午十一时一分 5.4
本案手术翌日
上午二时三十一分 8.8
上午六时五十二分 9.9
下午十二时八分 9.2
下午十一时四十分 7.9
七月十五日
下午二时五分 10.2
且,一般而言,输入一单位全血 (1U全血约为285c.
c. ,含250c.c.全血+35c.c.保存液),可使与
周八郎有相近体型之成年男子提升血红素数值0.5g/d
L左右;输入1U PRBC也可提升血红素数值0.5g
/dL左右。此经医审会以第三次鉴定报告阐述明确(本院
卷(二)第四五页参照)。而周八郎本案手术前血红素为14.
4g/dL,术中固然失血1500c.c.(约略等于失去
6U全血,理论上降低3g/dL),但也经术前预输6U
PRBC(1U PRBC约为150c.c.,含红血球
100c.c.+40c.c.血浆+40单位安定凝血因子)
,约可提升3g/dL,术中又输入4U PRBC,可提
升2g/dL。周八郎本案手术后的血红素值,约略应为1
6.4g/dL(计算式:14.4+3-3+2=16.
4)纵使考量周八郎手术中、后输入点滴等液体的稀释效应
,周八郎术后之血红素值,容不低于本案手术前之14.4
g/dL。但周八郎于本案急救后不久的下午九时三十二分
检验值,其血红素竟为8.1g/dL,且由本案手术日下
午十时三十分起接续大量输入红血球、血浆、血小板,但均
未能使周八郎之血红素等回复到正常值,表示周八郎当时出
血之状况非常严重。且肝切除术后出血(post-hep
atotectomy hemorrhag,简称PHH
)为本案手术后常见并发症之一,此经第一、二、三次鉴定
意见与所附文献阐述綦详(前揭侦查卷第一七页背面、本院
卷(一)第二一三页、第二一八页文献摘要【Abstract
】部分、本院卷(二)第五三页文献介绍【Introduct
ion】参照),且前揭本院卷(一)第二一八页所列肝切除之
常见术后并发症:包括静脉导管相关感染,胸膜,积液,切
口感染,肺扩张不全或感染,腹水,膈下感染,泌尿系感染
,胃肠道出血,胆道出血,凝血功能紊乱,肝功能衰竭等等
,反而没有急性心肌梗塞。复参酌现有卷证与周濬甫之证词
,周八郎并无心脏疾病病史与其他一切情状,综合前揭客观
证据,按医学知识予以判断,其本案休克最有可能之原因当
然为肝切除术后出血所导致的出血性休克,而非心肌梗塞等
心脏疾病所导致的心因性休克。
继承上,虽被告一再辩称周八郎本案手术日下午九时三十二分
送单验血,其血红素为8.1g/dL之结果,乃本案急救
所造成,并引用第二次鉴定意见所称:“施予胸外按摩的机
械物理因素,可能影响或促进伤口出血”(本院卷(一)第二一
四页背面、第二一五页参照)为证据。但第二次鉴定报告于
前开论述后续称:“但依病历纪录,病人发生出血性休克的
时间点早于胸外按摩。因此,本案病人血红素偏低、伤口出
血,若归因于施予胸外按摩或其他急救行为所致,此时间逻
辑与事实相互矛盾,可能性低。”已阐明虽急救时施以胸外
按摩,可能影响或促进伤口出血,但本案中,根据一切现有
证据判断,急救措施并非周八郎血红素偏低之导因。且若以
前段之模拟推测计算式,亦即周八郎本案手术前血红素为1
4.4g/dL,术中固然失血1500c.c.,约降低3
g/dL,但也经术前预输6U PRBC,约可提升3g
/dL,术中又输入4U PRBC,可提升2g/dL。
周八郎本案手术后的血红素值,约略应为16.4g/dL
(计算式:14.4+3-3+2=16.4为基础,来推
测周八郎本案手术后第一次血红素检验所得血红素为8.1
g/dL会是“急救时失去多少血”的结果,则可获下列推
测值:本案手术后血红素16.4g/dL-急救后8.1
g/dL=降低8.3g/dL,因为输入250c.c.全
血可增加血红素0.5g/dL,所以血红素降低8.3g
/dL=失去4150c.c.全血(计算式:8.3g/d
L÷0.5g/dL×250c.c.=4150c.c.,此
乃假设急救时未再输血)。但遍查本案病历,并无急救时失
血4150c.c.的纪录,而若急救时失血4150c.c.
,对此等重要事项,病历岂会不记载?经本院依据刑事诉讼
法第九十六条:“讯问被告,应与以辩明犯罪嫌疑之机会;
如有辩明,应命就其始末连续陈述;其陈述有利之事实者,
应命其指出证明之方法。”规定,于讯问被告时促请被告提
出相关病历或证据以实其说,但被告避而不答(本院卷(二)第
一四四页背面至一四五页参照),足见被告对此积极性的抗
辩,无法提出任何证明,难认有该等事实存在。又本院前开
出血量等估算虽仅为不精准之推测,但也可佐证第二次鉴定
意见前开论断无误。被告所辩,无非卸责,且更是将周八郎
本案手术后血红素急遽下降之原因归咎于尽力弥补被告本案
过失、欲挽回周八郎性命之急诊人员,被告所辩实应予非难

缤因此,第一、二、三次鉴定意见所称:“1. 本案于术前(
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所检验之血红素为14.4g/dL
(参考值12.3~18.3g/dL),属正常范围。病
人术后于普通病房发生休克,七月十三日下午九时三十二分
所测得血红素为8.1g/dL、血小板为107000/
μL,至下午十一时一分所测得之血红素值为5.4g/d
L;血小板为89000/μL;至七月十四日上午零时五
分血小板值则降至50000/μL,依此,病人术后之血
红素确实呈现持续偏低。2.造成血红素偏低之原因为术后出
血,肝硬化病人接受肝脏部分切除术后,即有可能发生出血
并发症,其中诸可能性包括术后凝血功能不良及手术中止血
不完全等因素。3.至于病人之死亡原因,与出血性休克及凝
血功能不良应有关联。”(前揭侦查卷第一八页参照)、“
(2)休克之主要原因有出血性(低血容性)休克、心因性休克
、神经性休克、败血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依本案病人适
才接受肝脏三区域切除术,术中曾失血1500c.c.,病
人术后伤口渗液多,血清心肌酵素儿(troponin
I)0.090ng/mL为正常范围内,血红素呈现持续
下降,临床表征为血压下降且皮肤冰冷等,此时休克之主要
原因以出血性(低血容性)休克最为可能。”、“1.依病历
纪录,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九时三十二分测得病人
血红素8.1g/dL、血小板107000/μL,至下
午十一时一分测得病人血红素5.4g/dL,血小板89
000/μL。该两次测血之间,已给予病人输红血球浓缩
液(Packed RBC)6U及新鲜冷冻血浆(FFP
)6U,本案病人血红素于下午九时三十二分急救后仍呈现
偏低的现象,其原因以腹膜腔内持续出血之可能性最高。2.
(1)依病历纪录,病人经输血后,其血红素、血小板数值持续
下降,可能原因有二:一、出血速度大于输血速度。二、出
血并未停止或被控制。……(3)虽施予胸外按摩的机械物理因
素,可能影响或促进伤口出血,但依病历纪录,病人发生出
血性休克的时间点早于胸外按摩。因此,本案病人血红素偏
低、伤口出血,若归因于施予胸外按摩或其他急救行为所致
,此时间逻辑与事实相互矛盾,可能性低。”(本院卷(一)第
二一四页参照)、“本案于术前(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所
检验之血红素为14.4g/dL……,属正常范围。病人
术后于普通病房发生休克,七月十三日下午九时三十二分所
测得血红素为8.1g/dL。病人发生休克后,七月十三
日下午十时三十分至七月十六日上午三时之护理纪录及加护
病房输入/输出纪录,显示虽经大量输血,仍无法维持病人
术后血红素到达原有的正常范围。且上开期间护理纪录多次
记载有‘引流管出血量多’之情事,此种手术后血红素无法
维持恒定情形,推估最可能之原因为腹腔内仍持续出血。肝
脏切除手术应为直接出血原因,而休克后导致凝血功能不良
及病史中之肝硬化,则为加重因子。”(本院卷(二)第四五页
参照),且于各次鉴定报告之“案情概要”中重申“上午一
时三十四分心脏内科林廷远医师于加护病房内施行心脏超音
波检查,结果未发现病人有心因性休克之病灶。”(前揭侦
查卷第一六页背面、第一七页,本院卷(一)第二一二页,本院
卷(二)第四三页背面参照)等语,洵属正确有据,足为本院判
断之凭证。
辫至于被告辩称:“第二次鉴定报告参考资料6第533页已
叙明:‘For this and practical
reasons, the haemoglobin le
vel in the drainfluid was
not incorporated as a mand
atary component of the dia
gnosis of PHH. (译:血色素之下降,并非
一致地被认定为系诊断手术后肝脏出血之依据)’等语,可
见血色素数值高低,于判断是否为术后肝脏出血上,并非准
确且可靠之依据。”云云,更不足采,盖该等文句之真正要
旨应为:“……引流液内的血色素浓度,并不是诊断PHH
的必要要件”,被告若非过失误译,便系故意误导。而就周
濬甫对周八郎渗液是血还是组织液的证词方面,被告一方面
认为周濬甫不具医学常识,无法分辨出血或组织液,所言系
个人意见或猜测云云,另一方面却又辩称因为周濬甫对于李
依儒处理伤口的方式与说明没有意见,显然当时并无出血(
被告辩护状系载:“李依儒当时确实有对周八郎进行伤口处
理,并向证人周濬甫说明伤口情形及处理方式,虽证人周濬
甫不复记忆诉外人李依儒之具体说明内容,但其记得说明内
容乃属合理,由此益证,当时绝不可能系发生大量出血,盖
若真为大量出血,诉外人李依儒仅指示清洁人员更换床单、
请家属购买纸尿裤,而未为任何止血之处置,证人周濬甫岂
可能认为诉外人李依儒此等处理方式为合理?”,本院卷(二)
第一五七、一五八页参照)云云。实属论述矛盾,因若周濬
甫不具医学常识可以判断是渗血或渗液,当然对于护理人员
之处置与说明难以反驳或质疑。被告如此之辩解,等同指摘
周濬甫对于护理人员之信赖,甚至疑似反面暗喻李依儒处理
不当,令人遗憾。
2.据上,综合周八郎发生本案休克时之征象;以及本案休克后
当日下午十一时十分验得之心肌酵素儿数值未超过急性心肌
梗塞的参考值;虽经持续大量输入PRBC、FFP,但血
红素等数值仍持续下降未见回复正常;本案休克后翌日凌晨
心脏超音波检查呈现未有心因性休克病灶结果;本案手术常
见并发症并无心因性休克一项,周八郎也无心脏病史等一切
情事。本案休克之导因是肝切除术后出血所致的出血性休克
,而非心因性休克,相关鉴定意见并无错误,可资为本院判
断之依据。
(二)本案手术具有高致命危险性术后并发症之相当程度发生风险
。毋论周八郎术前评估是否宜于接受本案手术、手术过程是
否顺利、术后第一时间生命征象是否稳定,被告均应注意使
周八郎于本案手术后能接受较高密度之监护照护,例如将周
八郎送加护病房,或虽将周八郎送至一般病房,但促请相关
医事人员给予其较高密度之监护照护,且依案发当时之台湾
医疗水准、仁爱医院规模、该院器材设备、人力配置充足、
并无大量伤患涌入或有其他紧急状况及其他一切情状,无不
能注意情事,竟不注意,率尔的将周八郎送回一般病房,且
于医嘱单载明请当班护理人员仅按照一般住院病患之照护常
规处理便可。使李依儒不知要提高周八郎之监护照护密度,
俾便本案风险一旦发生时,及早发现并通知医师即时治疗。
被告之处置严重偏离医疗常规与合理之临床裁量,违反注意
义务情节严重,其本案过失彰彰甚明:
1.查“本案依病历纪录,肝硬化病人接受大范围肝脏切除,且
术中失血量达1500c.c.,术中输血红血球浓缩液(P
acked RBC)4U及新鲜冷冻血浆(FFP)4U
。其中须考虑术后可能发生之常见并发症,如早期之肝衰竭
及出血或低血糖、低蛋白血症,感染导致败血症等。观此,
虽本案病人当时生理状况稳定,惟仍存在入住加护病房之客
观条件。丁金聪医师于术后因考虑加护中心之感染问题,而
将病人送至普通病房,此举与医疗常规不完全相符。”、“
肝硬化病人接受肝脏部分切除术后,即有可能发生出血并发
症”(第一次鉴定意见,前开侦查卷第一七页背面、第一八
页参照)、“肝脏切除手术后之可能发生并发症于医疗文献
报告已有诸多记载。World J Gastronen
terol 2013 November 28;19(
44):7983-7991(参考资料1)中详细论述肝
脏切除手术后之可能并发症,其中以术后感染、出血、肝衰
竭及胆汁渗漏为最常见之原因。因此依文献认定上开并发症
有发生之可能,诚属有据。另前次鉴定书提及低血糖
作者: LBEX (key!!!)   2018-01-03 22:26:00
全体医事人员,几可谓均殚精竭虑、兢兢业业,谨慎苦劳的为民众服务。除非刻意有目的渲染,岂会因一两件个案动摇渠等投入医事志业之初衷?本院料必民众纵使遭到医疗过失,多数也不会从此怪罪整个医界,并对所有医事人员产生偏见
作者: cooksocu (cooker)   2018-01-03 22:30:00
以后大小手术一律转SICU 然后?????????
作者: rookkied (rookkied)   2018-01-03 22:47:00
然后转出来才出血说你太早转出来
作者: michaelchen8 (小胖)   2018-01-03 23:06:00
干后面那些冠冕堂皇的话真的看不下去...
作者: lisa108920 (lisa)   2018-01-03 23:29:00
整篇那么多字,记住法官名字即可
作者: goodpoint (worry)   2018-01-03 23:32:00
法官说:被告之处置严重偏离医疗常规与合理之临床裁量,
作者: luben (鲁蛇中的鲁蛇)   2018-01-03 23:33:00
楼上突破盲肠了 法官天威,自然要记得敬畏10分
作者: goodpoint (worry)   2018-01-03 23:34:00
违反注意义务情节严重”这法官在呼应最新的医疗法修正
作者: ASHDAC (wATer BoYz)   2018-01-03 23:39:00
所以修法也没用啊,最终裁量还是靠法官心证
作者: patrickchao (小派)   2018-01-03 23:59:00
在台湾社会,医师受到一般民众之敬仰钦羡,拥有不凡之地位与荣宠,法院岂会独薄于医师?无言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8-01-04 00:12:00
台湾的法官脑袋逻辑真的很特别,会被民众瞧不起也理所当然
作者: HapJK (HapJK)   2018-01-04 00:20:00
文组真的很爱自卑,应该强制以后不分文理组,大家都要学数理以消弭之
作者: Note75566 (绝版品!!想收者意密)   2018-01-04 00:53:00
去把这三个法官名字拿去喂狗就知道了 打输不意外之后如果法官抽到这三位之一,能不能投降输一半呢
作者: GGXXL (Zwei)   2018-01-04 00:57:00
如果还是这群恐龙,那法不管怎么修都是假的,业障重啊
作者: t20317 (寻梦的少年)   2018-01-04 01:36:00
感谢提供
作者: proudC (call me 酷哥)   2018-01-04 08:03:00
如果送 ICU 遇到smart护理师可以提早发现不对劲,但不管有没有提早发现都难救。不知VS是否知道病人烂了不reopen进去拼一拼绝对不是送进ICU或是装上monitor就可以防止这事件
作者: jugularnotch (颈切迹)   2018-01-04 10:10:00
只看了前面跟最后一段,家属也在帮医生请求减刑?!
作者: kinomon (奇诺 Monster)   2018-01-04 15:32:00
法官 黑嘿嘿
作者: HAOCHEN (◎ 偶蹄类动物)   2018-01-05 01:13:00
看到“不凡的地位和荣宠” 我感受的到满满的敌意goo.gl/ejnzFt 医界对法界的偏见(姚念慈)https://goo.gl/ejnzFt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