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sca (hi)》之铭言:
: 我觉得诸位好像还是搞不清楚事态有多严重=.=
: 按照劳基法 值班时间是要算在上班时数的 甚至连on call也是!!
: 一周四十工时 一个月不过200工时
: 简单讲啦 纳入劳基法 就没有"值班"这种事情了
: 所有住院医师班表变成像急诊科医师或是病房护士那样 一律"排班"
: 白班 8-4 小夜 4-12 大夜 12-8
: 就这三种班 哪来值班问题 看懂了吗?
: 那你一周就是五天班 四周二十班 就是这样而已
: 最重要一点 on call要算在上班时数内!!
: 就说了 全部符合劳基法 台湾真的会灭亡
: 台大北荣长庚 你告诉我哪一间医院办的到XD
1. 不要以为自己是医师就什么都懂,然后就跳出来喊说什么医师不适用劳基法
连劳基法怎么算工时问题都不懂,就急着做结论
以今年的单周40工时来算, 一个月30天=4周+2天,最高可工作176小时
加上加班46小时, 一个月最高工时是222小时, 不是200小时
2. 除掉84-1条外, 一般劳工有单周固定工时, 双周80小时, 4周160小时和
8周320小时, 后面3种变形工时可以最多一天加班到12小时都不违法
所以像急诊那种一次上12小时的班,在劳基法中是合法的,只要给多出来的
2小时加班费就好
3. 84-1条可以透过主管机关核备后拉到240小时上限。
4. on call只有被call当下有工作开始做或是在工作院所内, 才算工时
如果on call待命在外活动, 并不算是工时, 是on call后开工作才算工时
5. 符合劳基法下, 你on call回医院路上出事,你才有保障
不合劳基法时, 你on call回医院路上出事死掉了, 医院可以说那是你自找的
不给予你任何抚卹
6. 符合劳基法下, 医院要调整劳基法第30条, 32条, 49条等与劳动条件有关的等都必
须经过工会或劳资协商(无工会时)才能通过, 而不是上个月跟你说你值3班,下个
月跟你说你要值4班,把你当狗一样使唤....
7. 今天你当医师帮医疗院所讲话, 医疗院所可曾替基层医疗人员想过?
那些因为过劳而出车祸, 或是心血管疾病死掉的医师们, 医院可曾给过好的
给付, 还是全都推说是医师们个人因素, 连钱都不想给..
8. 台湾的医疗体系就是靠压榨医师的劳动力去维持运作
如果台湾的医疗体系仅仅因为符合劳基法的最低劳工工作条件保障
就会倒掉一堆医院, 那只不过是更加证明台湾的医院是符合血汗医院的称号
这种的体系, 倒掉就算了
9. 医院拿到的给付太少, 是应该由医院去向健保要求,或是诉诸公众, 或是各种
其他力量去改变, 而不是拿到这么少的给付, 然后压榨下面的人
长庚医院年年获益破亿, 结果年年说共体时艰, 年终越给越少
然后现在还有人自愿当那些医院的走狗帮忙讲话, 说医师符合劳基法
医院会倒, 所以不能适用劳基法....
当医师当到这种程度, 真是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