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sca (hi)》之铭言:
→ Tosca: 劳基法就是一视同仁 当然四十工时 不然各行老板都要求特例 04/27 10:19
→ Tosca: 住院医师纳劳基法却88工时 纳保全业呢?建筑业呢?餐饮业呢? 04/27 10:19
→ Tosca: 建筑业说房子盖一半不能停 餐厅说饭煮一半不能停XD 04/27 10:20
第 84-1 条
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
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不受第三十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之限制。
一、监督、管理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
二、监视性或间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
前项约定应以书面为之,并应参考本法所定之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之健康
及福祉。
劳动基准法第 84 条之 1 工作者
http://goo.gl/GbqBE4
劳基法的84-1条明明就可以针对特殊行业另行规范工时,
条文中也写明了是那些工作型态可以适用,
而实际上那些工作型态适用也帮忙找了出来就不用谢了,
保全业还真的就在适用列表中(虽然是否应该适用仍然可以检讨)。
然后正常来说,应该是要依据工作量来安排人力分配,
工作量多少,应该要多少人、多少工时来完成本来就可以事前预期,
然后去分配相应的人力,如果没那么多人力那就是要减少工作量。
像医院哪种明明人力就没那么多,
还一直要招揽病人,把诊间病床刀房塞满,把产能全速运转,
下午四点接个要开八小时的常规手术,
然后跟没值班的你说没人接班,
手术开到一半不能说下班就下班,
故意制造受雇医师和病人的利益冲突。
那不叫工作到一半不能停下放著病人不管,
那叫医院资方惯老板吃定就是要压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