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26002584-260405
医疗法修法拟医师除罪化 消基会痛批本末倒置
《医疗法》第82条修法党团协商结论出炉,消基会痛批修法本末倒置,大幅降低医
疗机构的民事责任,且无助于改善目前医界滥诉的现况,2项附带决议也是毫无效力的假
议题,新法一旦通过恐爆发大量民怨,严正呼吁切勿草率通过修法。
现行《医疗法》第82条规定,“医疗业务之施行,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医疗
机构及其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过失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由于医界不断呼吁让医师除罪化,避免医师在处置医疗行为时做出“防卫性医疗”,争
议多年的《医疗法》第82条修正案,终于在上月从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进入党团
协商。
近期党团协商结论出炉,修正为“医疗机构及其医事人员因执行医疗业务致生损害
于病人,以故意或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所致医疗事故者,
负损害赔偿责任。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致病人死伤者,以故意或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
意义务且显然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所致医疗事故者为限,负刑事责任”。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认为,医师跟医院是雇佣关系,应该让医师安心全力医治病患
,让医院负担最后赔偿责任,始属公平,但这次修法把医疗机构降低,让医疗机构有“合
理临床专业裁量”的模糊空间,而所谓合理临床专业裁量不外乎就是人力、进药、设备,
而一旦大幅减轻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怎还能期望医疗机构会补足人力,来减缓医界过劳
血汗的问题?
消基会指出,依律师黄钰女英和教授杨秀仪在2015年所做的“病人医疗纠纷解决途
径实证研究”,仅13.5%的病患会采取民事诉讼;采刑事诉讼者更只有7.9%;而教授陈
荣基、吴俊颖在1999年及2009年调查,病人撤回或放弃者42.3~42%,自行和解或透过第
三者调解者达42~34.9%,司法诉讼仅占15.7~23.1%,并无医界所强调必须修法理由的“
病患滥诉”情事,医界大声疾呼的滥诉情况,恐言过其实。
此外,消基会以法务部(2012)地方法院检察署办理医师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终结件
数及侦结情形的统计数据,2012年6月底前的起诉率为3.1%、2011年11.4%、2010年为
6.6%、2009年为8.3%、2008年为11.3%,5年的过失致死起诉率低于10%,且这些案件
包括医美领域,并非完全是救人救命的五大科。
此外,此修法有2项附带决议,指出医疗行为刑事责任限缩与病人权利保障脱钩,
要求卫福部将医事争议处理法制草案于下会期送至立院,医事争议调解法制化草案于今年
底前送至行政院,以确保病家权益。
“所谓附带决议毫无效益,根本就是假议题”,游开雄痛批,这种脱钩处理的方式
,无法取信于消费大众,必然升高医病对立情势,建议应配套并同修法,将“医疗纠纷赔
偿机制”和“医疗争议处理法制”优先立法,才能有效降低医疗事故的讼源。
(中时 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