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原文的叙述,我会觉得太太的表现并不是很合常理。
因为已交往10年的情侣,并且已经同居,如果日子过著还舒适,
要破釜沉舟开始新生活是非常不容易的。
所以我会觉得,应该有更大的不如意的冲突没有陈述出来。
如果说,一切非常好,就是偶尔有来自外界杂音让心里不太舒服,
那为什么不考虑对外宣称离婚继续同居就好呢?
如此不就消除外面干扰,也有法律保障吗?
太太离婚的意思是要直接分手吗?还是有退回同居的选项?
能一起付钱一起生活的伴侣非常难找的,既然已经决定不生小孩
原po有什么理由一定要结婚吗?
感觉同居那么久日子过好好的,又没有要生小孩,搞这么一出
可能连原来生活都回不去到底所为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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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eii (98.203.249.55 美国), 12/23/2024 09: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