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通奸除罪化 (问卷结果回馈!)

楼主: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0-06-11 09:01:04
请不要贴标签分化这个讨论,说废止通奸都是西化、律师、菁英阶层,然后用傲慢的态度
来贬低华人婚姻共同体这文化
你会不理解为什么多数法律人支持废除通奸罪我很能体会,因为你并不是法律专业,但请
你先了解为何大法官有这样的解释,因为大法官释宪跟法律人解释中从来没有带有你这种
歧视解释,反而比你的言论平等
我很明白跟你说,法律从来都不是伸张正义的工具,法律只是尽量维持所有人人权的平等
,包括被告的人权,而刑法跟民法制定的逻辑也完全不同
第一 ,刑法是人民赋予国家惩罚权力
刑法是高度侵害人民基本权的东西,所以刑法要件为何如此严格,为何刑诉的取证程序那
么严谨,为何有不自证己罪原则,为何有无罪推定的原则,都是因为过去经验一再证明,
如果赋予国家过多的刑法权力,将会变成国家剥夺人民自由的手段,例如刑求无辜的人、
许多人被认罪、然后反对者突然被消失的状况发生,所以入罪的要件要非常严格,是不是
要将刑法的权力赋予政府要考虑很多,所以夫妻之间的事情要国家惩罚外遇一方合理吗?
第二,法律从来都不是伸张正义的工具
正义,到底是谁的正义?一个法律的诉讼结果,一方胜一方就会败,胜方会觉得正义,败
方就会觉得司法不公。难道胜方一定是正义的吗?败方一定是可恶的吗?
如果一对夫妻老公甲想离婚,老婆乙不愿意,因为她觉得长年为家庭付出她不甘愿,经过
长时间的冷漠或是争吵,老公遇到第三者丙并爱上她,而他们因为相爱而合意性交,老婆
乙知道后觉得人生付出这么多却被老公甲背叛,要求刑法介入惩罚老公甲来伸张他心中的
正义
那请问老公甲呢?
老公已经对老婆乙没有爱,他想离婚,要求离婚又没办法,他觉得身心灵被禁锢在这婚姻
中的不自由,但是却因为爱上另一个女生而合意性交,却要被判入狱服刑?请问对于甲的
公平正义在哪里?
另一个案例老公甲,整天喝酒不工作,老婆乙要工作赚钱养家,发现这男人非常烂不负责
任,但是老公甲却不愿意离婚,老婆乙认识另一个小王丙发现是可以托付终身的人,然后
合意性交,结果最后被判刑入狱,请问老婆乙的公平正义又何在?
你要明白刑法只要证明双方合意性交,依照过去的通奸罪就是会成罪,根本不管原因,但
夫妻之间的状况那么多种,但只要符合合意性交的要件,就得判决,请问遇到这种状况法
官怎么违法不判?,但民法却可以从法官的自由心证去衡量个案的差异而判决,所以夫妻
之间的婚姻经营怎么可以用刑法来介入?
第三,如果任何伸张正义都要用刑法入罪,那就不需要民法这件事情
依照妳上篇的逻辑,如果夫妻因为一方外遇,要用刑法才能伸张他的正义,用民法如果另
一方没钱或脱产就根本无法拿到钱,只能拿到一张债权凭证也不能伸张正义,那依照这逻
辑民法可以废了
因为双方借贷对方不还钱,民法赢了对方脱产也只能拿到一张债权凭证,所以不能伸张正
义所以要刑法介入要对方入狱
因为买到有瑕疵的房子,对方脱产没财产只能拿到一张债权凭证,所以不能伸张正义所以
要刑法介入要对方入狱
以刑逼民是一种手段,但是如果用在上方例子一方会觉得是正义,那另一方的正义又在哪
里?
法律从来都不是伸张正义的工具,因为一方胜诉一方就会败诉,一方觉得正义另一方就不
会觉得是正义,法律是要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包含被告的人权,保护你如果你的基本权利
被侵犯的时候,法律可以站出来维护你的权益,所以大法官释宪通奸罪也是从是否侵犯人
民基本权解释,而不是解释你心目中的正义
※ 引述《HIAWIE (鲁歪妹)》之铭言:
: ※ 引述《imjungyi923 (边缘BL写手 小旋风伊咪达)》之铭言:
: : 状态区间。
: : 所以八成赞成通奸罪应该是40以上已婚人士居多啦
: ^^^^^^^^^^^^^^^^^^^^^^^^^^^^^^^^^^^^^^^^^^^^^^^
: 这个很合理,大家知道为什么吗?
: 现在40岁左右的夫妻通常小孩都还在学龄中,
: 婚姻关系的责任更大啊,不再是单纯两人感情的问题。
: 而且我还观察到一件事,媒体或网络上鼓吹通奸除罪的,
: 大多是这几类人,即所谓社会菁英阶层,像是律师、学者之类的。
: 尤其那些有法律加上留学背景的,通常也比较崇尚西方开放的文化,
: 比较贬低华人传统的婚姻观念,像是夫妻应该是命运共同体之类的。
: 虽说不同国家文化对婚姻的观念不一样,也没有绝对的对错,
: 但让我觉得比较不以为然的是那些菁英的态度,有一种优越的傲慢,
: 就是用自以为进步的观念强套在大多数人身上。
: 我突然想到一个有趣的例子。
: 就是有一位女律师,原本是在知名的外商当法务主管,
: 后来自己出来开业,甚至还出过书,分享的都是在外商工作的经验。
: 可以说是一个受过西方教育的女强人,一切都是理性效率,在商言商。
: 后来有一位老客户转介给她一位新客户,是一位正在和丈夫谈离婚的妇女。
: 而那位女客户希望那位律师能够去跟她的丈夫谈判,律师也接受委任,
: 可是双方对于工作的结果的期望就有落差,
: 客户内心有一个迫切感,希望能给丈夫压力,
: 可是律师给客户的感觉却是应付了事,
: 甚至律师还回头劝自己的客户说"感情的事情要放下,不要再执著",
: 而客户非但没有得到安慰,反而认为律师没有替她着想,工作也不到位,
: 于是要求律师退费,但是律师认为她形式上有和对方洽谈过了,
: 认为自己接受的委任工作有达成了,当然不肯退费。
: 于是那位客户就到律师公会去检举,结果竟然成立了。
: 我重点并不是要说这个案例的谁是谁非,后续也不重要。
: 而是不同观念背景的人对于婚姻遭受破坏的在意程度是不一样的。
: 这种落差,也跟每个人自身条件和个案状况有关系。
: 如果大家都是个人经济独立且充裕、也不太有小孩扶养的问题,
: 也许可以很理性、很洒脱,把婚姻看成投资一样有赚有赔,盈亏自负。
: 但是社会上大部分的人并非菁英族群,对他们来说家庭生活就是重心,
: 而当婚姻生活被破坏,他们就是要公道,希望加害者能得到惩罚,
: 通奸除罪化则是让他们少了一个可以要求公道的手段。
: 至于民法,是以原就被(原告迁就被告),
: 原告要先去缴诉讼费用,被告可以爱来不来,
: 判赔多少看个案讨价还价,能不能拿到钱又是另一个问题。
: 不像刑事案件有强制力,吓阻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 就跟交通标示一样,地上有红线,多少有警示效果。
: 虽然说刑法的恫吓无法做为维持感情的手段,
: 但至少可以做为离婚谈判的筹码吧?
: 有网友也有提到以刑逼民是法律实务上常见的手段。
: 我个人也很认同感情出问题的时候应该理性处理,
: 不要用刑法,好好协商,好聚好散。但这是理想。
: 那么少数社会菁英的理想思维,可以在自己的婚姻当中实践就好了,
: 有必要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及职务上的影响力,
: 来剥夺多数一般民众原本既有的法律工具吗?
: 没有经过沟通磨合,一意孤行的单向决定,
: 就是所谓的"进步"吗?
: 还是仅是配合少数人理想的脚步?
作者: fujisakimomo (fujisaki)   2020-06-11 11:48:00
结婚本是一纸契约 让双方得到保障 本就没有什么天长地久的意思
作者: shiningsunny (囧囧)   2020-06-11 11:50:00
照这样说刑法可以全部废掉吧!?真有哪一条刑责非常有遏止性所以没人被判过?法官有科学数据证明通奸罪不曾让人悬崖勒马吗?大部份人民期待刑责是迟来的正义,这个权利既然是人民赋予的,那为什么法官可以自己诠释他们管了也没用干脆不管,他们应该要求修法条才对。我可以接受废止通奸罪,但是法官给的理由没说服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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