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通奸除罪化 (问卷结果回馈!)

楼主: www12345www (wwwww)   2020-06-11 03:56:15
我知道通奸除罪主要是因为公权力介入私权、告诉可分、性侵受害者反被告等等原因
但是忍不住来对社会观念反对的理由来照样照句
※ 引述《HIAWIE (鲁歪妹)》之铭言:
: 而是不同观念背景的人对于婚姻遭受破坏的在意程度是不一样的。
: 这种落差,也跟每个人自身条件和个案状况有关系。
: 如果大家都是个人经济独立且充裕、也不太有小孩扶养的问题,
: 也许可以很理性、很洒脱,把婚姻看成投资一样有赚有赔,盈亏自负。
: 但是社会上大部分的人并非菁英族群,对他们来说家庭生活就是重心,
: 而当婚姻生活被破坏,他们就是要公道,希望加害者能得到惩罚,
: 通奸除罪化则是让他们少了一个可以要求公道的手段。
不同观念背景的人对于血脉延续和家庭组成的在意程度是不一样的。
这种落差,也跟每个人自身条件个案状况有关。
如果大家都是大多时间为自己努力而活、不会把所有心血都寄托在小孩身上,
也许可以很理性、很洒脱,把孩子当成独立个体,而不是自身期待的延续。
但是社会上大部分的人并非菁英族群,对他们来说孩子和面子就是重心,
当孩子不踏入传统婚姻,他们就是要公道,用社会舆论逼迫孩子娶妻/嫁人生子,
同婚合法则是让他们少了一个可以得到自己心中公道的手段。
: 至于民法,是以原就被(原告迁就被告),
: 原告要先去缴诉讼费用,被告可以爱来不来,
: 判赔多少看个案讨价还价,能不能拿到钱又是另一个问题。
: 不像刑事案件有强制力,吓阻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 就跟交通标示一样,地上有红线,多少有警示效果。
: 虽然说刑法的恫吓无法做为维持感情的手段,
: 但至少可以做为离婚谈判的筹码吧?
: 有网友也有提到以刑逼民是法律实务上常见的手段。
至于伦常观念,是以父母就子女,
父母要先有对孩子的权威,孩子还可以爱理不理,
情绪勒索有没有用不好说,能不能成为(或是扮演)异性恋又是另一个问题。
不像是民法,效果是不一样的(你看连法律都不允许你们组成永久家庭)。
虽然说民法无法作为强制小孩和异性结婚的手段,
但至少可以让他们和同性的生活过得很辛苦没有保障啊!
: 我个人也很认同感情出问题的时候应该理性处理,
: 不要用刑法,好好协商,好聚好散。但这是理想。
: 那么少数社会菁英的理想思维,可以在自己的婚姻当中实践就好了,
: 有必要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及职务上的影响力,
: 来剥夺多数一般民众原本既有的法律工具吗?
: 没有经过沟通磨合,一意孤行的单向决定,
: 就是所谓的"进步"吗?
: 还是仅是配合少数人理想的脚步?
我个人也很认同儿女的性向和自己期待不同时应该理性处理,
不要拿民法不允许你们结婚作为借口,好好协商,彼此尊重。但这是理想。
那么少数社会菁英的理想思维,可以在自己的婚姻当中实践就好,
有必要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及职务上的影响力,
来剥夺多数ㄧ般民众原本既有的法律情感勒索工具吗?
没有经过沟通磨合,一意孤行的单向决定,
这就是所谓的进步吗?
还是仅是配合少数人理想的脚步?
民法不支持同婚,同婚者没有从此都乖乖异性恋
刑法说通奸有罪,也没看到人人都乖乖不偷吃
性向是不能靠外力改变的,
就像不会遵守婚姻承诺的人,不管通奸除罪不除罪本来就不会遵守
(类比的点在于我觉得可易科罚金的通奸罪其拘束力和民法一样)
通奸罪可以做为帮助元配讨公道的工具
社会舆论可以成为父母情感勒索的工具
by the way 说不定社会上支持除罪的比支持同婚的人还多呢
希望大法官下次释宪可以和社会好好讨论,不要用菁英法律人思维一意孤行
明明长辈都不希望同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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