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堆人都没有仔细看完原文的吗?
原文我节录其中一段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洪女因当时还有信贷、车贷两笔贷款,代书当下也建议她一定要去清
偿其中一笔金额较高之贷款,并请洪女找母亲做保人,但后续却改由父亲做保,因父亲名
下开设之公司没有营业,财报没有任何营业所得,造成银行估价或放款部分出现后续问题
,此等是由非许姓代书确切知悉,难认许男在协助申贷过程中有何归责之情事。
听起来就是代书有交代
》信贷车贷要清偿至少一笔
〉找母亲当保人而不是没有收入的父亲
结果你不照代书建议的做,让银行授信端那边收支比算不过,最后违约
再出来哭哭说被代书阴了
怎么看都不是鉴价的问题,是收支比的问题
只判赔6万多,真的是爽到欸
耽误交易三方多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