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很长~谢谢大家看完
先说第一次买房,真的就上了好大一课,希望下次不要再遇到相同的事了
(应该也没钱有下次了)
正文开始
9月初成交一间23年中古屋,签约时房仲主动以开价再降十万元成交
并引导我们签下〝折让价金十万元就不担保瑕疵责任〞
真的千错万错就错在签下这一条
10月初台风过后,发现屋内多处漏水,现在表定11月中要交屋了
想问我还有什么办法能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1.当初看房时,房仲表示屋内不会漏水、顶楼防水层有做、管委资金足够能协助处理
合约的现况说明书上也确实记载不会漏水
→现在情况是:屋内会漏水、顶楼防水层是损坏的、管委表示没钱处理
2.现况合约书上有注明卧室窗型冷气窗口因为是用木板封的,时间久了渗水进来倒致
有水痕,这点我们知道,因为看房时房仲也是这么说的。
但后续几位师傅看过之后都说这已经是漏水,不是房仲说的木板渗水这么简单
→我是否能以这点主张与现况说明书不同而终止合约?
3.目前房仲是说他们与屋主协调后,屋主不愿意再出钱修缮,意思就是要我的自己摸摸
鼻子处理
4.房仲有委任义务必须清楚告知房屋况状,我是否能以这点主张不想付到2%服务金
5.当初斡旋单跟与房仲的合约书都在房仲那边,我现在看不到如果解约应该要付多少违
约金?
6.房仲的客诉专线真的有用吗?还是他们只会自己人保护自己人
房仲现在态度满消极的,感觉就是在等交屋后就没他们的事一样,我知道顶楼防水是管委
会要协助处理,但现在不满的是买到的房子与当初房仲讲的完全不一样
真的没有人愿意花10万元的折让金去买一间漏水的房子阿
补充:防水修缮工程预估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