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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父母为了减轻子女压力,会将名下房产送给子女,或帮子女买房,不过,财政部高雄
国税局表示,有民众试图以房地产交易来完成资产移转,但因儿子的年龄与资历显然不符
购屋条件,遭查出而被课征赠与税56.6万元。
高雄国税局指出,二亲等以内的亲属之间常有赠与争议,为防止纳税义务人透过“买卖”
形式回避赠与税,国税局对于这类案件的购屋能力及资金来源加以审酌。
高雄国税局举例说明,一名父亲将A地转让给子女,主张为买卖,交易价为1000万元,子
女先支付200万元头期款,剩余的800万元则需待银行贷款过户后支付给父亲。
然而,国税局调查发现,该子女并无收入或其他财产,头期款的200万元来源为父亲多年
来的赠与,申请的800万元银行贷款也是由父亲担保。依照子女的财力及收入状况,显然
无法偿还该贷款,不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6款但书的规定,因此应将这笔交易
视为赠与并课征赠与税。
税务人员进一步说明,“200万元因为已做分年赠与了,所以没有争议,但后面800万元不
能算买卖,要算赠与”。此外,尽管父母每年各自可对对子女使用244万元的赠与免税额
,合计为488万元,但此交易仅能从单一卖方认定免税额,因此,国税局仅允许800万元扣
除244万元免税额,剩余的556万元将课征赠与税,适用税率为10%,此案推估应纳赠与税
应该是56.6万元。税务人员强调,“父母为子女借款也会被视为赠与!”目前的选案机制
已涵盖这类情况,民众切勿心存侥幸。
高雄国税局特别提醒,办理二亲等内亲属间的财产买卖时,民众应妥善保留资金来源证明
,如被查出有虚假安排或不属于真正买卖行为,将视同赠与处理,并依法课征赠与税。
心得:
申请的800万元银行贷款也是由父亲担保,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父亲担保,且国税局认定未
来贷款也是有父亲偿还。不过这800万担保而已
又不是要立刻拿到钱,怎么可以这样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