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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2024.09.20 07:08 工商时报 傅沁怡
史上最严房市管制上膛,为了避免投机炒房,
除了申请新青安要签切结书保证不是人头、不会转租,
已清偿房贷的房子如要增贷,同样要签切结书。
针对借款人以已清偿购置住宅贷款的担保品再次申贷,依央行最新规定,
借款人应切结贷款资金非流向购买受选择性信用管制限制贷款条件的各项不动产,
以及切结不实的不利违约效果,
承贷金融机构并应核实认定借款人资金用途及落实借款人切结事项。
且后续承贷金融机构如经查证,
贷款资金实质流向购买受央行限制贷款条件的各项不动产,
贷款条件应改按选择性信用管制相关规定办理,并执行切结事项。
至于自然人申办受选择性信用规定限制的第一户购屋贷款后,于贷款存续期间,
可以办理增贷。其余借款人申办受受限制贷款成数的购置住宅贷款时,
自拨款日起算三年内办理增贷或转贷者,仅得就还款金额超过本金平均摊还部分,
以及原贷金额未达本规定贷款成数上限差额部分办理增贷。自拨款日起算满三年后,
可以增贷,但增贷金额合计原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央行规定的贷款成数上限。
且要注意,不管第一户增贷或其他已受限成数房贷转贷或增贷,
“均不得有宽限期”,且借款人同样要签署和已清偿房贷者增贷相同的切结书。
心得:央行开始狙击挂4增贷了吗?!
且增贷若不得有宽限期,
那"理财型房贷"不就没搞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