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资讯想请问版友是否有相同经验~
婚后老婆与她弟弟共同持有买了一间房,
入籍未满一年且无装潢无家具,因为家庭私事所以将房屋出售,而我刚好前阵子也购入一
间新屋(小换大),目前在对保阶段。
我的问题是
我老婆跟她弟弟共同持有的房子卖出30日内,我买的新屋也刚好交屋并入籍,是否可以出
示重购免缴税?那免税的部份只有我老婆那一半可以抵吗?还是我老婆的弟弟也可以一并
抵税?
作者: over03129987 (031299_87) 2024-08-30 05:43:00
不行!重购退税必须买、卖都是同一人老婆名下房子卖出,新购房子登记你名下并不符合重购退税
可能要问代书…不过楼上说法也是错的 重购退税房屋税的部分夫妻可以退 土地增值税才一定要同一人买卖
作者:
shen5035 (上海小台劳)
2024-08-30 06:35:00你们没有实际入住,可能会被国税局刁难先卖后买,按照规定是一年内即可
作者:
dika ( 戏如人生)
2024-08-30 07:40:00记得是土地增值要同一人,房屋税可以夫妻
我跟你说,不可能,没家具没家电没入住痕迹,直接被国税局打枪,这个是一定会寄公文给新屋主查证的,我前几天才收到,你各位没有真的自住不要想用优惠
话说为何是寄给新屋主查证啊 比较常听到的是寄给管委会之类的吧
作者: teeeemo (提摩啾咪) 2024-08-30 09:54:00
寄给新屋主干嘛 他哪会知道前一手有没有真的自住,空屋也可以是因为自住的家具搬光光啊
新屋主有一些契约证据或屋况照片可以提供,也有可能管委会也有收到,但我就没去做确认了
作者:
rongzi (生活要惬意~)
2024-08-30 12:28:00一堆人假自住真投资 当国税局吃素的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