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简述自己售屋的背景
2019年初签约预售屋并于2021年初成屋移转,首购贷款成数8成无宽限期,还本缴息正常。
起初有购屋想法是为了独立在外生活并达成人生的一个目标,在装潢自住一年后,因家庭因素必须回老家经常性照顾家人,以致房屋闲置也无出租管理的打算,在贷款利息及杂项费用等财务成本消耗下萌生售屋想法,不讳言最后成交单价超逾当初购入价格的250%,即便要缴交35%的房地合一税,考量我个人日后的规划,出售换取现金仍是目前最合适的决定。
进入正题
6月第四周
透过房仲完成签约
7月第一周
买方银行鉴价人员入内勘屋
7月第二周
房仲通知买方自主申贷A银行以当时高达3%的利率核贷,因条件有所落差,买方希望能再向其他银行申贷,作业时间恐会拖迟一周,我表示谅解无异议。
7月第四周
因遇到台风影响,税单延迟二日核发,此时房仲再次通知已送另外配合之B银行并获口头承诺贷款条件,但因作业时间需再等候两周通知核贷,此时新闻已陆续报导贷款紧缩的情形,非因能归咎买方之责任,我表示愿意配合买方贷款流程继续等候。
8月第二周
已达原订完税期限,我亦完成房屋腾空事宜,且已过两周之作业时间,我主动询问房仲得到答复B银行虽核贷但因限拨且无法承诺拨款时间,此时已经听得出来房仲很着急地在向我解释情况,并表示又已替买方再向C、D两间银行询问后进件,预计两周的审核流程,我表示谅解无异议。
8月第四周(也就是今天)
再次向房仲关心买方贷款情况,此时已听得出来房仲心如死灰地表示C、D银行皆已核贷但也已受到限拨控管,至此买方有三间银行都已核贷却推迟买方对保及后续房屋设定作业,只有请客户静候通知。
自签约至今已过两个月,目前的情况是税单即将逾缴款期限,距原本代书认为很充裕的交屋期限(9月第一周)也已迫在眉睫,身为一个卖方我感受得到买方、买卖方房仲、代书都已呈现焦头烂额的状况。
这次贷款紧缩的情形真的影响很多人,我相信碰到上述情况的买卖双方无独有偶,但毕竟是第一次售屋,虽然我愿意处处体谅并给予方便,也确实无急迫性的资金压力,但我不禁思考在后续可能发生或是已经发生的违约情事,我该捍卫自己的哪些权益以及可能要面临的状况会有哪些?又有哪些事情是我现在必须做的?
恳请各位先进分享与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