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的确是case by case,
想请教一下,
我名下同时有挂1及挂4(一房),且挂4己经超过1年半,目前准备申请新的一笔房贷(二房),
目前增贷我己经用掉不少,(生活费,投资等)
这样放贷银行要求我挂4金额还要和原本金额一样,是不太合理的,挂4名目是周转金。
我进行生活费周转是OK的,考量我的情况,我是不是只要报证明我的二房的头期和挂
4无关,即可。
谢谢。
※ 引述《SaiWan (saiwan)》之铭言:
: 借标题问一下,如果我有房屋增贷挂4的周转金,现在购屋要新申请一笔房贷,针对这个
: 之前的挂4周转金。如果是投资股票的用途,
: 是不是提供房贷银行,股票市值“大于”借款周转金余额的证明就可以?
: 还是还会去看说那时候买的股票之类的?
: 谢谢
现在是银行“人治”认为人治认为是“换汤不换药”,钱还是拿去买房之前很多作法都被封,建议正式核贷前跟承办窗口确认。祝核贷交屋顺利
作者:
alexstag (alexstag)
2024-07-24 09:12:00水位满了加避免央行找麻烦,干脆不做你这个客户啦,现在攻守互换了
理论上是没错。挂四的银行只管他的钱不要进建商户头。新购屋的银行只管你的头期前不是直接用房子贷来的
楼上没有用,因为他们现在是拉三年联征来判断部分银行认为换汤不换药,板上之前讨论的作法几乎都封了
作者:
yo4126 (研究生)
2024-07-24 10:18:00你到底是买了几间?
作者:
xfileman (未来五年内)
2024-07-24 11:52:00这样看来房市的政策是不鼓励拥有第二房了,这波打到换屋族了
楼主: envy0505 (^^) 2024-07-24 13:45:00
请问lanew大,我并拿增贷去买第二房,也是合法的去使用好奇,你生气的点是...并没有拿 <== 修正一下
想问一下 如果我拿增贷的钱当生活费,薪资全存起来,用薪资帐户的钱当头款,这样会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