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弟刚好经历过两个都更的case,
这两个case中都有不同意户,来分享一下过程...
CASE1:
海砂屋,总户数80多户,不同意户10户左右,
都更计画核定后,建商走私调(解)与公调(解)的程序,
私调适建设公司与不同意户在里办公室找民意代表与里长做主持人做协调,
通常这种私调不同意户都不太鸟...
公调则是在市政府透过都市审议委员会委员来做协调,
一般不同意户为了最后一搏,这种公调都会出席,
不过通常不同意户提的意见之前87%都有提过了,
只要实施者的程序没有违法,估价没有徇私,
基本上要翻盘不容易,
而权利变换的程序中早有设计不同意户不餐与都更的退场机制(也就是拿补偿金),
这个退场机制所拿到的补偿金 跟 都更后分配新单位后出售后的价值 要来的少非常多,
所以聪明的不同意户虽然不满意,最后还是会选择分配房屋,而非领取补偿金。
CASE2:
海砂屋,总户数将近300户,不同意户10户不到,目前与市府有高等行政法院的诉讼,
全案还是核准、而且建商拆照与建照都有下来,
至少我在看台北市的都更政策,只要是列管的海砂屋,是一定核准拆除的,
只是中间程序需要时间去走,毕竟不同意户的权益也是要维护的
(好像法律比较保护 or 害怕会吵的人)...
我们从点交到真正拆除开工,整整花了1年。
个人建议:
可以去住其他地方就去住其他地方,死守都更宅真的压力大,
当你有其他的宅可以住时,压力就不会在你身上了,大概是这样...
题外话:
基泰案当基泰跟预售屋订户解约后,基泰就没压力了,
所以可以看看受灾户公办都更会搞多久...
※ 引述《common5566 (BL)》之铭言:
: 刚建设公司在说有某钉子户非常贪心
: 买了大楼的有权状的地下室 坐地起价
: 所以建设公司打算用"权变"的方式处理
: 请问"权变"是不是权利变换?
: 其真实意义是?
: 对于已达八成的都更区可以直接用这样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