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青安贷应该要排除共同持有继承

楼主: juyhnmki (鲜肉宅)   2024-03-23 14:00:11
借题讨论
其实就算原po名下有栋老透天有持分
财产清单应该会分”房屋”+”土地”
照道理只要把”房屋”赠与给父母
就符合新青安的资格
(新青安不看土地)
因为可能只有土地值钱
地上的房屋可能因屋龄老旧
价值可能连几十万都不到
这样也不会超过每年244万的赠与上限
这种玩法有漏洞吗
※ 引述 《obrag》 之铭言:
: 青安贷上路,帮助很多首购族买房
: 升息还有额外补助
: 但有一些少数族群
: 继承共同持有的房产
: 兄弟姐妹还在住又不可能卖房
: 然后持份是用面积来算
: 乡下的持份面积一定会超过规定
: 明明首购却不能用青安贷
: 然后还被升息搞
: 真惨= =
: 共同持有的继承不应该被青安贷排除在外
: 要排除的是单一继承的人
作者: tpwang0917 (K)   2024-03-23 14:04:00
想知道
作者: arkin (我觉得你疯了~别傻啦孩子)   2024-03-23 14:41:00
我比较想排除配偶婚前资产
作者: SouthEast62 (Selenium)   2024-03-23 16:27:00
政府一直想避免土地与建物分离的可能性,修改各种法规提供区分权建物有房无地或有地无房的人优先承购保险的规则,你这样的提案不是反著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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